解读:《湘阴县不动产登记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主要目的 :为有效解决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疑难和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主要依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处理意见。
主要内容:
一、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登记
(一)单位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不动产登记。
(二)企业改制两个置换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登记。
(三)平垸行洪、拆迁还建安置户的不动产登记。
(四)城区集体住宅用地的不动产登记。
(五)不动产分宗合宗的登记。
二、关于存在违规建设的不动产登记
(一)个人建房存在违规行为的不动产登记。
(二)多户集资联建的不动产登记。
(三)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不动产登记。
三、关于测量技术等原因、面积有出入的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合证换证时面积前后不一的处理。
(二)相关部门对测量数据有争议的不动产登记。
四、多次交易转让的不动产登记
五、原权利人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动产登记
六、部门配合与监管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二)不动产登记与项目的验收。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四)完善协税护税机制。
(四)完善协税护税机制。
相关文档
-
关于印发《湘阴县不动产登记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