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11-29
解读关于印发《湘阴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2018-07-27 09:00
浏览量:1 | | | |

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应范围: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预警信息分级:

预警信息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预警信息分级标准按湘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责任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利用预警发布系统发布预警信息,要和预警中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预警类型、发布格式、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等。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预警信息的制作、审签,对预警信息内容负责。预警中心要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准确无误。

预警信息制作采用统一格式(附后),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对象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预警中心为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录入客户端。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指定专人办理预警信息送发手续,人员名单报预警中心备案。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预警信息经部门会签同意后,由牵头单位指定人员办理送发手续。送发手续包括通过预警发布系统录入客户端录入预警信息、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警信息审签原件扫描上传、选择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和发布渠道等。

预警中心在接收预警发布责任单位送发的预警信息后,应按照指定的范围和时间,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高音喇叭、村村响系统、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QQ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预警信息。要建立上下贯通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减少审批环节,确保预警信息快速发送到指定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预警中心要密切跟踪、及时了解预警信息接收情况,视情况调整发布方式,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

县预警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向县应急办和岳阳市预警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