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主要目的:为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的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计生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维护正常计划生育秩序,助推诚信社会建设。
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文明办〔2014〕4号)、《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卫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支行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意见》(岳中法发〔2017〕1号)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意见》(湘阴政发〔2018〕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
二、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列入计划生育失信对象。
三、惩戒措施
(一)被处罚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处罚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政府政策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等方面予以限制:
1、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2、荣誉和授信限制。
3、任职资格限制。
4、准入资格限制。
四、职责分工
(一)建立信息征集机制。
(二)严格适用对象进入。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
(四)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五)建立修复退出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协调联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
(四)强化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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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