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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湘阴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2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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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主要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县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确保2021年度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边缘户等困难人群参保率达100%,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

二、参保对象

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缴费标准

全县2021年度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中央、省、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如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本县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由县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单位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仅在参保缴费期内才能享受参保资助待遇,参保缴费期后新增的特殊困难人员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10月15日前完成)。

(二)摸底造册(10月20日前完成)。

(三)缴费(12月31日前完成)。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12月31日前完成)。(五)医保电子凭证。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部门责任。

(三)严格考核奖惩。

一是与绩效考核挂钩。

二是与工作经费挂钩。

三是与奖励奖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