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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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0〕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湘阴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我县常住总人口人数为基数,确保2021年度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边缘户等困难人群参保率达100%,所有参保人员登记的身份信息录入准确率达100%。

二、参保对象

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参保缴费标准

全县2021年度普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中央、省、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如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按国家2021年度缴费新规定,出生90天内的新生儿和七类特殊情形人员),超出上述缴费期的不再受理参保。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一次性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本县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六、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由县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单位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仅在参保缴费期内才能享受参保资助待遇,参保缴费期后新增的特殊困难人员不再享受参保资助。

1.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280元/人。

2.对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280元/人。

3.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和医保局救助资金各补贴140元/人。

4.对建档立卡各类持证残疾人和一、二级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80元/人,三、四级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补贴140元/人。

5.对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资助140元/人。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资助70元/人。

6.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资助140元/人。

7.具有多重身份属性人员可重复享受资助,但不高于本年度全额资助标准280元/人。

七、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10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宣传车和“村村响”广播等多种宣传方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二)摸底造册(10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内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新、老参保人员要分开登记,缴款方式、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

(三)缴费(12月31日前完成)。

1.2021年度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下载“湘税社保APP”自主参保缴费。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手机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缴费。参保人员需当场提供准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费时请选择“医疗保险缴费”(2021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错缴。

2.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此前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所在村(社区)及时提交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录入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为7天)。

3.参保缴费期过后,符合条件的特殊情形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县政务中心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缴纳。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所有途径缴费情况。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站)要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乡镇(街道)缴费情况,并提醒未缴费对象及时缴费参保。

(五)医保电子凭证。2021年将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全覆盖,参保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后,可通过手机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就诊、购药支付、医保账户查询和医保业务办理等。2021年度参保人员均不再发放新医保卡。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督促各成员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如质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参保缴费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税务局要履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和推进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认真做好参保流程制订、技术培训,严格核对信息。特别要确保缴费渠道畅通、数据传输安全完整和软件系统技术保障。县医保局要全力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县扶贫办、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残联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特困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给县医保局标识、税务局测算,便于特殊人群分类参保,并衔接落实好特殊群体参保补助,确保按时到位。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社区)缴费参保。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要协助辖区乡镇(街道)和县税务部门核对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其他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参保情况进行摸底,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因政策等原因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督促其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参保工作宣传报道。脱贫攻坚各驻村工作队要认真核实、督促帮助困难群众全部参保。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严格考核奖惩。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县政府督查室、税务局和医保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单位扣减相应工作经费。一是与绩效考核挂钩。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已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凡没有完成征缴任务90%的乡镇(街道),在2020年度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对乡镇(街道)的考核中,扣除20分;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0%—95%的,按比例相应扣分;未完成参保缴费任务95%的,在县政府行政效能建设考核中一律不得评选为优秀等次。二是与工作经费挂钩。对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1.5元/人安排基本工作经费。同时,2021年度由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在剔除财政全额资助和50%自助的参保人数后,完成征缴任务95%及以上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3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征缴任务在90%(含)—95%(不含)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2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完成征缴任务90%以下的乡镇(街道),不予奖励。三是与奖励奖金挂钩。参保工作完毕后,由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县政府将对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根据考核评分,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对征缴任务完成在90%以下且排名倒数三名的,分别扣减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另行安排。奖金由获奖单位奖励到参保缴费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人员。 

附件:2021年度湘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康达标

乡镇应完成征缴人数统计表


附件

22021年度湘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康达标

乡镇(街道)应完成征缴人数统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应参保人数

小康达标95%任务人数

1

金龙镇

36745 

34908

2

六塘乡

14689

13955

3

石塘镇

29038

27586

4

鹤龙湖镇

66676

63342

5

三塘镇

21172

20113

6

洋沙湖镇

43685

41501

7

杨林寨乡

23568

22390

8

南湖洲镇

56939

54092

9

岭北镇

78451

74528

10

新泉镇

76855

73012

11

樟树镇

23308

22143

12

东塘镇

27209

25849

13

湘滨镇

54725

51989

14

文星街道

88240

83828

15

静河镇

28358

26940

16

横岭湖

1240

1178

合计

670898 

63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