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推进依法治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我县推进依法治县及法制政府建设工作一直走在本市前列。但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成倍激增,仅2019年3月至今,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已逾80件,各级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达200余件,县政府受理的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从平均每年的12件上升至平均每年25件,且败诉率呈上升趋势。2019年3月,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工作等由重组后的司法局承担。上述各类工作对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着重大的影响,涉及政府公信力、重大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等等,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律顾问、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库工作用文件形式作一个系统的梳理和要求,以规范和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项涉法工作。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0年以来,湘阴县司法局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将各类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参考了长沙县、岳阳楼区、岳阳县等地的相关文件,并经过整合,将各项工作以一个文件的形式进行框定,更便于各部门的参考与执行。
四、《办法》的起草依据
1、《行政诉讼法》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
5、《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十八条,主要规定了:
1、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内容为: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2、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为: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审查要求和法律责任。
3、行政应诉工作。主要内容为:本县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应诉主体责任和法定责任。各部门可参照该章开展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
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学习培训工作。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要求及责任追究方式。县司法局通过行政复议职能及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行监督和指导。
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和考核,各部门也可参照该章开展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6、建立政府专家咨询团工作。主要内容为:县政府可以选择和聘用湖南地区高等院校、行政机关等机构中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团,咨询团通过座谈、书面建议、方案论证等方式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提供意见和建议,便于县政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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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1〕13号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保障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