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县农业农村局   2026-03-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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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目的:规范品牌、防伪溯源、保护品质与消费者权益

  专用标识(证明标):含使用主体、规格、编号、防伪、有效期,融合追溯码

  管理机构:县樟树港辣椒工作专班→专用标识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市监、产区镇、产业协会)

  管理平台:樟树港辣椒数字化管理系统(县/镇/村三级账户)

  二、数量核定

  产区镇调查核实土地、品种、产量→公示→建基础数据库→录入系统→开独立电子账户→核定标识数量 每年10月底前报土地变动→系统动态更新;新增面积需第三方测绘

  三、标识制作

  样式:标识管理办公室确定

  规格:500g/1000g/1500g/2000g/2500g/3000g(可调整)

  印制: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政府采购

  四、发放申领

  申领:按核定数量免费、分时段/批次/等级按需申领

  扣减:领标同步核减账户额度

  交易:标识数据等量划转、不直接交易实物标;严禁伪造、买卖

  时间:不早于官方公布采摘日前一天

  台账:建立使用/交易台账,保存≥2年

  五、退还销毁

  当年未用完→销售结束后及时退还

  管理办公室统一销毁,做好销毁台账

  六、监督管理

  执法:农业农村+市监+公安 联合执法

  举报:畅通渠道,镇村收集线索移送

  监督:村规民约约束、协会可取消商标使用许可

  七、附则

  解释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施行:印发之日起(2026年3月10日),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