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总则
目的:规范品牌、防伪溯源、保护品质与消费者权益
专用标识(证明标):含使用主体、规格、编号、防伪、有效期,融合追溯码
管理机构:县樟树港辣椒工作专班→专用标识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市监、产区镇、产业协会)
管理平台:樟树港辣椒数字化管理系统(县/镇/村三级账户)
二、数量核定
产区镇调查核实土地、品种、产量→公示→建基础数据库→录入系统→开独立电子账户→核定标识数量 每年10月底前报土地变动→系统动态更新;新增面积需第三方测绘
三、标识制作
样式:标识管理办公室确定
规格:500g/1000g/1500g/2000g/2500g/3000g(可调整)
印制: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政府采购
四、发放申领
申领:按核定数量免费、分时段/批次/等级按需申领
扣减:领标同步核减账户额度
交易:标识数据等量划转、不直接交易实物标;严禁伪造、买卖
时间:不早于官方公布采摘日前一天
台账:建立使用/交易台账,保存≥2年
五、退还销毁
当年未用完→销售结束后及时退还
管理办公室统一销毁,做好销毁台账
六、监督管理
执法:农业农村+市监+公安 联合执法
举报:畅通渠道,镇村收集线索移送
监督:村规民约约束、协会可取消商标使用许可
七、附则
解释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施行:印发之日起(2026年3月10日),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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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