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我县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就该《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
二、制定必要性
我县2017年底印发了《湘阴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湘阴政办发〔2017〕82号),自2018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目前实际已失效。2023年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该文件虽已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仍然需要县政府制定配套文件,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标准补贴年限、征收土地社保费征缴标准等。
三、主要内容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包含了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加强组织实施等四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被纳入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以及身份认定流程。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参保补贴标准、参保补贴方式。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使用。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和政策宣传引导,并明确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如国家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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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