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湘阴县司法局   2024-12-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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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和背景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岳法办〔202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对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涉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

  3.《中共岳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岳法办〔2024〕2号)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决定》对本次纳入清理的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处理,其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3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3件。

  2.清理结果决定应以规范性文件发布,有效期为永久有效,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

  湘阴县司法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