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江-资江流域湘阴段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20-2022 年)
编制主要目的 :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大岳阳市水污染防治力度,重点解决岳阳市境内洞庭湖区突出水环境问题,保障全市乃至全省水生态环境安全。
编制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6)《湖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7)《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8)《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
(9)《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实施范围 :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湘阴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湘江、资江流域,汇水区范围包括文星街道、石塘镇、洋沙湖镇、三塘镇、樟树镇、金龙 镇、东塘镇、鹤龙湖镇、新泉镇、岭北镇、湘滨镇、南湖洲镇、静河镇、六塘乡、杨林寨乡等15个乡镇、街道。涉及的主要水体有:湘江、资江湘阴段,主要支流及内湖包括白水江、镜明河、南湖哑河、洋沙湖及支流、范家坝湖、白泥湖、王家河-白洋湖、鹅公湖、酬塘湖、鼻湖、三汊港湖等10多处。对应国家控制单元为洞庭湖岳阳市控制单元,对应具体国控断面为洞庭湖横岭湖国控断面、虞公庙国控断面。
实施期限: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0~2022年,数据基准年主要为2019年,考虑相关数据公开发布的滞后性,社会、经济等相关数据追溯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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