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湘阴县对引进人才给予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20-07-3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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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工程,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县就业创业。

主要依据 :岳阳市《巴陵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湘阴县引进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湘阴政发〔2017〕87号)、《湘阴县引进科技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湘阴政办发〔2018〕14号)和《湘阴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意见》(湘阴政发〔2018〕12号)等文件。  

主要内容:

一、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工程,切实解决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县就业创业。

二、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对象包括: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创业人才。

三、对高层次人才奖励住房居住权。

四、对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助。

五、对青年人才购房给予补助。

六、 对非湘阴籍在湘阴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才,首次购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购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

七、补助程序:申报、审定、公示、资金拨付。

八、住房补助申报材料

九、引进人才购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筹,根据发放需求依程序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及时发放。

十、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审计、住建、人社等部门,加强对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国家公职人员在人才购房补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