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的: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单位争项争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大争项争资工作力度,推动中央和省重大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依据:第91次县长办公会和第90次县委常委(扩大)会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以上年度各单位争项争资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和往年相对固定项目资金为基数,按10%的比例增长确定当年度各单位的争资任务(具体由县政府分年度确定下达)。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争项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县发改
局。
三、经费保障。
四、考核奖励对象
超额完成当年争项争资任务的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
五、考核奖励范围
(一)向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申报争取的常规性非固化项目资金和竞争性项目资金,包括上级发改、财政或其他部门的项目资金批文认可或有拨款单(指标文)的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每年由上级部门按因素法测算的民生政策类、常规性、相对固化的项目资金或统一直接下达的资金,不纳入考核奖励范围。
(二)本年度上级批文认可、但当年未实际到账的项目资金不计入本年度考核奖励;本年度到账的上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入本年度争项争资考核奖励;本年度到账的下年度上级批文下达的项目资金不计入本年度争项争资考核奖励。每笔项目资金不得重复统计。
六、 考核评价
强化日常督促和重点督查,将责任单位行业项目规划包装情况、年初项目计划情况、年中项目申报情况、年末项目落实情况、日常工作报送情况作为衡量各责任单位工作成效的内容,督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严格奖优罚劣。
七、审核程序。
(一)申报。(二)审核。
八、奖励办法。
(一)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二)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九、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建立项目储备机制。
(三)建立申报会商机制。
(四)建立对接联动机制。
(五)完善工作调度机制。
十、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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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争项争资工作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