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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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提升我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要依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69号)等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包括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美食餐饮、商贸外贸、数字经济、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十大重点领域社会投资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项目。

二、扶持原则:

(一)本办法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项目,必须进入我县规模以上法人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纳入县域统计范围。

(二)本办法扶持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必须是在我县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

(三)符合本扶持办法的对象按照时间上不追溯、同类别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如在本办法出台前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含“一事一议”)的企业和项目,不再按本办法予以扶持。

三、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对世界500强、中国100强、民营100强、行业10强等四类企业在湘阴新设和新增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的前提下,由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四、投资建设奖励:

1、文化旅游

(一)旅游景区景点建设;(二)文体场所设施建设。

2、现代金融

3、现代物流

4、电子商务

(一)电商园区建设;(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5、总部经济

6、美食餐饮

7、商贸外贸

(一)商务楼宇建设;(二)城市综合体建设;(三)特色商业街建设;(四)品牌市场建设;(五)对入驻新建城市综合体(商业商务使用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务楼宇(商务使用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新建或改建特色商业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或整体改造提质专业市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户,按5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3年,按年度结算。

8、数字经济

9、健康养老

10、社区服务

五、发展贡献奖励

六、企业或产品品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