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1-05-05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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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通告的目的及必要性:

1、气瓶总数多且分散,管理难度大。全县在用气瓶总数32.06万个,其中85%分散在农村地区,为居民自有(约27.25万个),超期未检甚至报废后仍在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较多,安全监管压力大,安全风险系数高。

2、经营市场乱,安全隐患多。一是存在域外气站违法充装或流动气贩“倒气倒罐”、利用民房、租赁场所等隐秘场所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等的情况,监管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二是受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关停整合的影响,部分非法充装站关停不彻底,存在违规充装的情况;部分乡镇已规划的气站还在筹建中,液化气供需矛盾较突出。三是存在气瓶置换(托管)工作进度慢、气瓶“实名制”(一瓶一码,扫码充装,全生命周期可溯源)推进较慢。

二、法律依据:

我局作为《通告》的起草单位,已完成了制定《通告》的调研、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充装站负责人约谈、气瓶报废企业资质核实和条文注释等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4、《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6、《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8、《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9、五部门《关于开展液化气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备〔2020〕108号)

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充装单位不得充装不合格气瓶。

2、明确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安全职责。

3、明确气瓶托管(置换)方法流程。

4、明确气瓶运输车辆安全要求和人员要求。

5、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