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21-07-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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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为大力实施省委提出的“三高四新”战略,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型湘阴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县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为规范科技创新基金运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1年以来,湘阴县科技局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奖励项目及标准参考了长沙市、岳阳市、无锡市等地的相关文件制定,征求了县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税务局等16个职能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形成初稿,并报县分管领导审阅。2021年4月15日,通过湘阴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5个章节18条,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县域内企事业单位在科技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政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动,为建设创新型湘阴提供政策性资金支持。《办法》主要规定了:

1. 使用方向和支持标准。

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建设,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金融支撑产业发展等六个方面。

2. 支持对象和方式。

支持对象:①在湘阴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农业经营主体。②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照章纳税。③企业当年纳税达到县招商引资入园合同约定要求。④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无违法违规和企业信用等方的不良记录的。⑤支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符合本县产业结构规划、科技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要求。⑥基金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支持方式:县科技创新基金主要采取后补助支持和配套奖励两种方式进行。

3. 资金来源、管理和监督。

资金来源:科技创新基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由县财政局根据上年度基金使用情况给予安排,保持每年初预算1000万元满额。

资金管理:科技创新基金由县科技局负责基金项目的受理、评审、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等业务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基金的预算安排、基金监管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资金监督:科技创新基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扶持类别、范围和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采用评审、审核等办法确定扶持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对国家、省科技项目给予配套支持的需经专家组评审。科技创新基金接受县纪检监察、审计局监督和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