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湘阴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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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精神,就《湘阴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2016年7月起,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推动建立了28个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8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3号),明确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我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进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确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市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体局、水利局、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砂管局、人民银行湘阴县支行、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推进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确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并草拟有关政策文件;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组织督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汇总并通报全区贯彻落实制度工作情况;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确立联络员职责

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参加县联席会议联络员例会,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确立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确立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以及“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确立联席会议运行模式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执行,必要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