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法制审查的《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随着我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县既有房屋建筑逐年增加,随之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22〕30号)文件精神,初步判断我县国有土地既有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247户。多数为年代较久的房屋建筑,由于当时设计标准不高,抗震标准偏低,消防不达标,加之使用年限较长,现已开始出现主体结构、建筑外立面、地基沉降、电路电梯老化、地址灾害等安全问题。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全面消除城区居民危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县城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C、D级危房开展全面安全整治。
二、《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自2021年1月开始,我局多次走访全县各地群众,了解实际困难,针对群众的诉求,并结合《湘阴县住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起草《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廖小虎副县长多次组织各职能部门会商研讨,征求了县相关业务部门建议意见,于2022年5月完成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2.《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
3.《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湘办发电〔2022〕35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01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四、《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说明
1.法律依据说明。因《方案》第一到第五大和附件《细则》第一、第二大点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工作,不涉及到群众的利益,暂无法律依据。
2.消除安全隐患。《方案》内容切实考虑了安全隐患的消除。一是明确了违法搭建房屋一律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拆除,继续出租或开展经营性活动的产权人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原地重建、异地新建模式与政府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建立在原D级危房拆除的基础上。
3.加强工作保障。《方案》明确成立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城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明确了成员单位,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长每季度调度一次,副组长不定期调度,进一步压实危房集中整治工作责任,确保危房集中整治工作强力高效推进。按照“谁所有,谁解危”的原则明确解危主体,对C、D级危房分类确定解危方式及政策保障。
4.强化政策保障。《方案》明确各类政策保障,体现政府关怀。一是主动腾空的住房产权人,可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搬家补助。唯一住房家庭在过渡期内可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按现行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发放租房过渡补助。二是危房整治中原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唯一住房家庭放弃原地重建或异地新建,可优先安排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确保“居者有其屋”。县财政局负责统筹预算安排危房整治过程中的各类资金及相关费用。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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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城区危房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