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湘阴县司法局   2022-09-27 15:01
浏览量:1 | | | |


一、《决定》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工程。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每两年开展一次,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因此,今年应按照规定开展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决定》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

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决定》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说明

1.县政府在以往历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共计67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文件有47件,失效文件有11件,废止的文件有4件,需修改文件有5件。

2.清理结果决定应以规范性文件发布,有效期为永久,并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

湘阴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法律依据

制定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十)强化备案监督。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文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要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新组建或者职责调整的政府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制定依据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专用于废止原有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重新计算有效期。

第二十七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

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

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

修改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执行。宣布失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制定依据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四、工作要求

(四)确保清理实效。起草单位应对将在6个月内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依法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制定机关审定后,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制定机关同意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规定,在2022年11月31日前完成修改、公布。

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在政府、部门等相关网站对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信息予以标注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