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开展“全域禁炮”工作的通知
湘阴安办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域禁炮”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县“全域禁炮”工作成效,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湘阴政告〔2020〕24号)和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湘阴县“全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湘阴办发〔2019〕43号)的要求,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禁炮示范区、达标区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委、县政府对“全域禁炮”工作的坚定决心不移,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彻底实现“全域禁炮”“四零”的目标。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电子屏、“村村响”等方式宣传禁炮政策及举报电话,每月至少在微信公众号、手机报发布不少于1条禁炮工作新闻,并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正确引导舆论。在重要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清明、中元等节日)要加大“全域禁炮”工作宣传力度,“县禁炮办”要组织宣传车辆进村组,各村(居)委会要定期开展“除陋习、树新风”宣传活动。
三、加大清剿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湘阴县“全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定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并建立台账,县“打非办”要全力配合乡镇开展“打非清剿”行动,时刻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清剿”的高压态势。
四、安全消化存量。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2021年12月底全部到期,各乡镇(街道)要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的零售门店库存烟花爆竹登记造册,要求零售门店在证照到期前妥善安全处置,对证照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严格督查考核。“全域禁炮”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各县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全域禁炮办”会同“两办”督查室定期对“全域禁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