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2-22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水务局编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编制原则

1.5编制标准

2、基本情况

2.1概述

2.2水文气象

2.3防洪堤线

2.4穿堤建筑物

2.5排灌机埠

2.6调蓄湖泊

2.7水库、塘坝

2.8主要排灌渠道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3.2岗位职责

   4、防汛方案

    4.1队伍组织

    4.2防守重点

    4.3物资资金保障

    4.4防守调度

    4.5紧急救生

    5、排涝方案

    5.1排区划分

    5.2调度方案

    6、抗旱方案

    6.1干旱程度

    6.2分级调度方案

    7、山洪灾害紧急避灾方案

    7.1基本情况  

    7.2重要山洪灾害隐患点

    7.3山洪灾害隐患点的趋势预测

    7.4汛期山洪灾害防御要求

    7.5组织机构

    7.6监测预警

    7.7预报预警

   7.8转移安置

   8、应急响应

    8.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8.2应急响应级别

    8.3应急响应行动 

    8.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8.5信息报送和处理

    8.6指挥和协调

    8.7应急处置 

    8.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8.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8.10信息发布

    8.11应急结束

     9、善后工作 

     9.1善后处置 

     9.2社会救助 

     9.3分析评估

     10、应急保障

     10.1通信保障

     10.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11、监督管理

11.1宣传、培训和演练

11.2奖励与责任

11.3监督检查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解释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12.3预案解释部门

12.4预案实施时间

 

1、总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列》、《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湖南省特大洪灾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编制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

1.4.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1.4.6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1.4.7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贯彻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制的原则;

1.4.8坚持应急调度与日常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合的原则;

1.4.9坚持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编制标准

1.5.1防洪标准

湖区遇保证水位以下的洪水确保不溃垸;破堤蓄洪时不造成人员伤亡。山丘区水库严格遵循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确保在设计标准的暴雨洪水下不垮坝;遇突发山洪灾害力争无人员伤亡,保证工程安全蓄水,安全度汛。

1.5.2排涝标准

遇连续三日最大降雨(城关、城西、长仑、城南地区195毫米,其它地区190毫米),能三日排干,不因涝成灾。

1.5.3抗旱标准

力争遭遇中度干旱时有效灌溉农田不成灾,严重干旱时基本农田和高效经济作物不减产,特大干旱时人畜饮水有保障,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2、基本情况

2.1概述

我县地处南洞庭湖滨,湘江南北穿境,资水东西横流,长江三口及沅水、澧水也经我县横岭湖下泄。全县辖19个乡镇,总面积1581.5平方公里,其中山丘区481.2平方公里,堤垸保护及江河水域面积1100.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4.53万亩,总人口76.29万。共有万亩以上堤垸12个,其中重点垸5个、蓄洪垸4个、一般垸2个,平垸行洪单退垸1个。防洪大堤总长402公里,其中一线防洪大堤271.174公里,其中河堤205.6公里,湖堤65.5公里。电力排灌总装机2340处、2566台、95308千瓦,其中外排机埠102处、250台、43244千瓦。一线大堤穿堤建筑物188处,二线堤穿堤建筑物56处。主要湖泊17处、4.59万亩,蓄水量1亿立方米。山丘、平原区共有水库73座,其中中型2座、小Ⅰ型10座、小Ⅱ型61座,山塘溪坝15368多处。

2.2水文气象

我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属中亚热带过渡的北缘,具有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光照丰富、无霜期长等特点。4-9月为主汛期,大洪水主要集中在5-7月。多年平均气温16.9℃,多年平均降水为1436.06㎜;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459.8㎜;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3.88m/s

2.3防洪堤线

防洪大堤总长402.817公里,其中一线防洪大堤271.174公里(河堤205.6公里、湖堤6 5.5公里),二线堤131.643公里。各堤垸堤防情况如下:

2.3.1湘滨垸一线堤50.65公里,高程37.5-39.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南湖间堤至下坝湖南(桩号:0+000-2+000)、11万伏至白马街区(桩号:7+700-8+500)、易婆塘至间堤(桩号:50+000-50+650),全长3450米,高程39.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白马街区南至街区北(桩号:8+500-9+000)、王家河南堤口至吉祥寺(桩号:11+300-19+000),全长8200米,高程37.5米。间堤4.56公里,高程36.50米。

2.3.2南湖垸一线堤33.191公里,高程38.00-40.0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毛角口裹头(桩号:66+700-67+115),全长415米,高程40.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易婆塘至黄口潭机埠(桩号:50+645-57+400)、建民机埠至江家湾(桩号76+500-83+845),全长14091米,高程38.0米;间堤4.565公里,高程36.50米。

2.3.3湘资垸一线堤33.35公里,高程37.50-38.6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群建十四组至关公潭分会(桩号:36+874-38+674),全长1800米,高程38.6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凤南船厂--新泉寺水闸(桩号:55+074--62+224),全长7150米,高程37.50米;二线堤33.371公里,高程32.79-33.79米;

2.3.4岭北垸一线堤23.655公里,高程38.5-39.0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官港电排至窑头山(桩号:82+26183+760),全长1499米,高程38.5-39.0米;二线堤11.024公里,高程36.50米;

2.3.5沙田垸一线堤9.625公里,高程37.8-38.0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石灰厂-防洪闸(桩号:85+966-88+996),全长3030米,高程38. 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防洪闸-云雷山(桩号:88+996-95+591),全长6595米,高程37.80米;二线堤6.4公里,高程37.50米;

2.3.6城西垸一线堤51.757公里,高程37.00-38.5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裕民至古塘(桩号:19+100-31+183),全长12083米,高程38.5米;最低高程堤段为浩河口至红花(桩号:0+000-1+200)、红花至裕民(桩号:2+000-17+200)、王家坝至古塘(桩号:31+183-32+150)、潭堤至南山(桩号:35+540-37+100)、南阳至浩河口(桩号:40+300-51+757),全长30384米,高程37.00米。

2.3.7义合金鸡垸一线堤9.71公里,全线高程均为38.00米,二线堤7.94公里,高程34.50-35.50米;

2.3.8白泥湖垸一线堤10.793公里,全线高程均为38.00米,二线堤8.3公里,高程34.50米;

2.3.9三汊港垸一线堤5.16公里,高程37.00-38.0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香炉山至云田(桩号:1+560-5+160),全长3600米,高程38.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黄龙坝堤段(桩号:0+000-0+150)、龙船港至大沙洼(桩号:0+510-1+560),全长1560米,高程37.00米;二线堤6.9公里,高程35.00-37.00米。

2.3.10东湖垸一线堤18.276公里,高程37.00-41.0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大坝堤至漕溪港北(桩号:北-4+280--1+800),全长2480米,高程41.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北白水江出口至石屋机埠(桩号:1+500-6+558)、板桥闸至湘白公路(桩号:北0+000-1+000),全长6058米,高程37.00米。

2.3.11青潭垸一线堤11.00公里,高程36.00-37.0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望江楼至罗家套(桩号:7+900-8+180),全长280米,高程37.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西线堤段至望江楼(桩号:2+460-7+900),全长5440米,高程36.00米。

2.3.12城南地区一线堤7.143公里,高程37.3-39.0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樟树港堤段(桩号:0+000-1+170),全长1170米,高程39.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仁山垸堤段(桩号:0+000-2+884),全长2884米,高程37.30米;二线堤32.2公里,高程35.00-36.50米。

2.3.13长仑地区一线堤6.864公里,高程35.5-38.00米,最高高程堤段为杨家山电排至范家坝高排闸(桩号:10+793-11+084),全长291米,高程38.0米;最低高程堤段为石牛垸原种场至板桥间(桩号:0+000-3+680),全长3680米,高程35.50米;二线堤16.383公里,高程31.50-33.50米。(详见附表一)

2.4穿堤建筑物

我县防洪大堤穿堤建筑物共有244处,其中一线堤188处(河管103处、机管85处),二线堤56处(河管41处、机管15处)。一线堤预制管及圬工结构涵管52处,二线堤预制管、圬工结构及涵管有34处。

2.5排灌机埠

目前,全县共有排灌总装机2340256695308千瓦,其中:外排装机102处,250台套,43244千瓦,外排装机中型泵站914280千瓦,小型泵站9328964千瓦;内排及灌溉机埠2238,2316台,52064千瓦。(详见附表二)

2.6调蓄湖泊

我县共有垸内主要调蓄湖泊17处,水面总面积53886亩,渍堤总长度136.1公里,堤顶高程在28.00米—36.00米,总蓄水量11316万立米、可调蓄水量4704万立米。湖泊主要分布情况是:湘滨垸的黄土上湖、酬塘湖、王家河、白洋湖,南湖垸的哑河,湘资垸的鹅公湖、泊湖,岭北垸的哑河、鼻湖,城西垸的鹤龙湖、长大湖,白泥湖垸的白泥湖,三汊港垸的三汊港,洋沙湖垸的洋沙湖,东湖垸的东湖,长仑地区的范家坝,义合金鸡垸的哑河。

2.7水库、塘坝

全县共有水库73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Ⅰ型水库10座、小Ⅱ型水库61座。蓄水量4564.2万立米,总集雨面积83.61平方公里,坝型都为均质土坝。山塘溪坝共有15368处,蓄水量11369万立米。全县水库山塘溪坝总蓄水为11404万立米。

2.8排灌渠道

全县共有主要排灌渠道3085公里,其中灌渠2575公里、排渠834.3公里,护砌总长度为10%左右。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防汛工作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突出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副政委,主管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农办主任、水务局长任副指挥长。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农办、水务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粮食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工业局、卫生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局、县商务局、农机局、气象局、林业局、电力局、石油公司、交通局、电信局、建设局、移动公司、供销社、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

县防汛指挥部下设组室:办公室、险情组、水情组、情况综合组、宣传报道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车船调度组、督查组、执纪执法组、后勤组。

县防指下设分部、所:岭北镇、新泉镇、南湖洲镇、湘滨镇、鹤龙湖镇、文星镇、城南地区、长仑地区设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岭北、新泉、南湖、鹤龙、文星指挥分部由联垸区县委常委任各分部第一政委,镇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水管会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湘滨镇、杨林寨乡统一成立湘滨垸防汛抗旱指挥分部。由联垸区县委常委任政委,湘滨镇党委书记、杨林寨乡党委书记任副政委,湘滨镇镇长任垸指挥长,杨林寨乡乡长为副指挥长,并任杨林寨乡指挥所指挥长,垸水管会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城南、长仑两个指挥分部由联垸区县委常委任政委、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任副政委、各乡镇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设防汛抗旱指挥所。对于跨行政区域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由上一级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

3.2岗位职责

3.2.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指令。

2)制定本级和审定下一级的防汛方案,审批水库调度方案。

3)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和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本地区防汛工作情况。

4)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筹集和管理防汛资金、物资。

6)发布洪水预报、警报,下达和执行防汛调度命令。

7)组织抢险队伍,统一指挥防汛抢险。

3.2.2县防汛指挥部下设组室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上报防汛抗灾信息;提出组织召开汛情会商建议,制定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收集、上报灾情,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水情组: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情信息;

3)险情组:负责全县险工的收集、上报工作,提出险工处理意见,负责堤垸险工处理技术指导工作;

4)情况综合组:负责简报、重要文件起草,大型综合材料、领导重要讲话撰写和整理工作;负责全县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材料的编审把关;

5)宣传报道组:负责全县的防汛宣传报道工作;

6)物资供应组: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调运管理工作;

7)车船调度组:负责高洪水位期间防汛指挥车辆、船舶的征调及司机的管理工作;

8)督查组:负责防汛抗旱督查工作;

9)执纪执法组:对防汛抗旱中各类失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防汛抗旱中各类失职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10)后勤组: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3.2.3相关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1)县委办、政府办:负责指挥部主要成员之间的联络,协助做好上级主要领导检查防汛工作的行程安排、接待工作和重要会议文字材料的把关工作。

2)县人武部:负责及时组织舟桥连和民兵预备役官兵担负防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决策实施的突击任务。

3)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组织县内宣传、新闻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旱抗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地宣传防汛抗旱形势;搞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县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路线安排等。

4)县农办:负责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研究制定农村救灾补种措施,对灾后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农口各局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5)县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洪水预报;负责审定县内中型水库、万亩以上堤垸调度运行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统一管理和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正常运行;负责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及重大险情的应急抢护方案制定;负责组织实施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规划、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以及防洪非工程建设;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项目安排。

6)县财政局: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申报、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洪排涝工程的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及时做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诱化的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和预防工作,收集并上报有关资料和灾害情况,制定防御预案,落实防御措施。

8)县发改局:负责做好有关防洪排涝工程计划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和防汛网络安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安全转移工作;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10)县农业局: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11)县工业局:负责本系统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工作;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的资金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后备队。

12)县电力局:负责所辖电力工程设施的防洪管理,保证防汛抢险、排渍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保障防汛指挥机构办公用电;负责分蓄洪区电力线路保安及分洪后灾区的电力设施恢复。

13)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降雨作业。

14)湘阴水位站:负责及时提供水情、水情分析和洪水预报。

15)商贸、物资、供销、商业、石油部门:负责作好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16)县民政局:会同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做好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洪涝旱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救灾物资的组织统一发放,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17)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负责大洪水后向灾区组织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18)县交通局:负责所辖区域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畅通;为防汛抢险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协同做好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协助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19)县建设局:协助做好县城的防洪保安工作;搞好城市防洪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本系统防汛抢险队组织工作。

20)县电信局:负责所辖电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气象台站的通信畅通及网络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信息,督促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政策。

21)县移动公司:负责辖区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移动通迅的通讯畅通。紧急防汛期内,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迅工具。

22)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对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上级组织分配任务的完成进行督查,对违纪的进行处理。

23)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按时完成分担的防汛任务。

  4、防汛方案

4.1队伍组织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警戒、保证两个特征水位作好充分应战的组织和思想准备,巡查队、抢险队、守护队员要在汛前落实到人,签订合同,进行技术培训,后备队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巡逻查险队:按防洪大堤长度确定,当各垸区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按一线大堤每公里6-9人,二线堤每公里3-6人标准配备力量;当各垸区水位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按一线防洪大堤每公里12-15人,二线堤每公里6-9人的标准配备力量;当预报堤垸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时,按一线防洪大堤每公里24-30人,二线堤每公里15-24人的标准配备力量。

2)防汛技术队:垸(指挥分部)防汛技术队:大垸按30-40人标准配备,小垸按15-20人标准配备;乡(指挥所)防汛技术队:湖区堤垸按每个防汛指挥所25-35人标准配备,山丘区乡镇按15-20个人配备;村防汛队:湖区堤垸按每个村25-30人配备,山丘区按每个村15-20人配备。

3)守护队:当各垸区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穿堤管闸、险工险段按每处4人配备力量守护;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按每处8人配备力量;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时,按每处12人配备守护力量。

4.2防守重点

4.2.1堤防

两水夹堤堤段。目前,全县尚有两水夹堤堤段45.173公里,两水夹堤是防汛抗灾中最难防守的堤段,出问题都在水下,难及时发现,如不能及时发现,最易导致溃垸,是防汛中最大隐患。如湘滨垸的保合台至蒋家渡,南湖垸的颜家塘堤段,湘资垸的资沅堤段,岭北垸的上、下堵坝堤段,沙田垸的嗽叭潭堤段、城西垸的保民堤段、湘临段,义合垸的上堵坝、三汊河,白泥湖垸的下夹河口、党校,三汊港垸的内湖,东湖垸的西湖段,城南垸的文泾港,青潭垸的南线、西线大堤等。是我县防汛抗洪的“险中之险”。汛期中此类堤段应重点防守,加大巡查防守力度,严格查险处险,严加防范。

非两水夹堤管涌易发堤段。目前,全县尚有非两水夹管涌易发堤堤段27.862公里,汛期高水位时易发生管涌,是防汛抗灾中难防守的堤段,出问题都在水下,难及时发现,如不能及时发现,易导致溃垸,是防汛中一大隐患。如湘滨垸的蛟塘洼,南湖垸的毛角三组至焦潭湾,岭北垸的躲风亭堤段,沙田垸的流水口至长塘,城西垸的湘临堤段,三汊港垸的香炉山堤段,白泥湖垸的园艺场一大队,义合金鸡垸的娘娘堆至湾河机埠,青潭垸的罗家套堤段等,汛期要加强对其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详见附表四)

当冲当风浪堤段。目前,全县有当冲当风浪堤段147.933公里,由于河道迂回曲折,水流湍急,深水河槽不断逼近堤脚,对堤防冲刷严重,加之部分堤段外坡陡竣、堤脚虚悬,极易导致出现脱坡和崩岸现象险情,如湘滨垸的毛家湖堤段,南湖垸的毛角口堤段,湘资垸的凤南渡口至新洲湖堤段,岭北垸的镇江东角堤段等,应严防汛期出现外脱坡或崩岸,汛期中应重点防守。特别是湘滨垸的北大堤等堤段,当洞庭湖风浪,由于湖面吹程远,风浪大,且堤身土质差,极易造成外脱坡,漫溃等险情,要特别注意防守。

穿堤建筑物。我县防洪大堤穿堤建筑物共有244处,其中一线堤188处(河管103处、机管85处),二线堤56处(河管41处、机管15处)。一线堤预制管及圬工结构涵管52处,二线堤预制管、圬工结构及涵管有25处。特别是对病险河管涵闸及管径小于1米不便于检修的河管、圬工结构的涵闸应重点守护,并由各分部制定相应的应急度汛预案交县防办审查备案。

4.2.2水库

中、小Ⅰ型水库由指挥分部、乡镇组织防汛队员,小Ⅱ型水库,由乡镇、村组织队员,严加防范。山丘区水库、塘坝在汛期派专人负责,加强防守。密切注视水雨情,按预案控制蓄水,遇集中降雨时,要加强对水库的科学调度,组织专门力量严密巡查防守,密切注视水库的运行状况,根据水情工情的变化调整技术人员、抢险劳力,加强防汛抢险领导。特别对运行中的病险水库守护,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要备足抢险物资随时准备抢险,水库泄水建筑物要保证正常泄洪。同时,要保证水库通讯设施的畅通,做到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如遇超标准水文气象灾害、地震、重大险情的突发情况,按各地《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4.2.3湖泊

在主汛期到来前,各垸内湖泊要严格按控制水位控制蓄水,保证调蓄容量,发挥调蓄功能,尽量减少涝灾损失。同时,为提高排涝效益,垸内凡26.50米高程以下的低洼田,作为预备调蓄面积。

4.3物资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资金是防汛抗洪的重要武器,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汛前要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的清仓查库、摸底造册,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储备计划备足防汛抢险物资。

4.3.1物资器材筹集标准

根据岳市防[2008]4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试行稿)的通知制定。

堤防主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见附表

4.3.2储备形式

防汛物资储备实行省、市、县、乡(垸)四级分级储备管理体系。四级负责储备抢险物料和小型抢险机具定额比例分别为15%30%40%15%;省、市、县三级负责储备救生器材定额比例分别为50%30%20%。防汛物资的调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批,并按照“谁动用、谁补充”的原则负责归还。省、市级防汛物资未经省、市防指同意而擅自动用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都要准备好交通工具,保证物资的及时调运和人员的运送。商业、供销部门要按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要求,积极组织防汛物资的调运和储备,以利抢险需要。一旦出现险情,按工程处险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保证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急需,以赢得抢险时间,避免或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4.4防守调度

1)当各堤垸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下1米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各级防汛机构基本启动,实行24小时值班,县指挥部由常务副指挥长挂帅,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直接指挥,各垸副指挥长(水管会主任)为各垸防汛直接责任人,全体水利干职工全力以赴,切实做好各项巡堤查险等工作,全面开展清基扫障、修通防汛通道。同时对重点防守穿堤建筑物、险工险段,每处配备224小时专门防守。堤防工程管理部门对重点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部位开展定期巡查。

2)当各堤垸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第一、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第二,立即全面启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第三、全县实行紧急动员,全力以赴。第四、各包垸区常委、包乡镇的县级领导、县直单位负责人;垸、乡镇、村组干部职工和技术人员全部到防汛岗位。第四、守护队、巡查队全面启动,垸防汛技术队员集中待命。第五、重点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部位搭棚架灯,按每处4人的标准,配备防守力量,进行24小时轮班守护。第六、重点垸按一线防洪大堤每公里9人,二线堤每公里6人;蓄洪垸和一般垸按一线防洪大堤每公里6人,二线堤每公里3人安排巡逻查险人员进行24小时轮班巡堤查险。各巡查防守人员要按县防指统一印发的《巡堤查险交接班记录》认真填写巡查情况并上下班交接签名。第七、指挥部和分部分别按要求备好车、船、抢险物资,随时作好应急准备。

3)当各堤垸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时,第一、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第二,一线防洪大堤全线和二线大堤的重点险段架灯照明。第三、重点垸按一线防洪大堤每公里15人,二线堤每公里9人;蓄洪垸和一般垸按一线防洪大堤每公里12人,二线堤每公里6人安排巡逻查险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抢险队员集结待命。第四、加大防洪大堤和穿堤建筑物的防守力度,特别是对穿堤建筑物、重点险工险段每处配备8人,进行24小时轮班守护。各巡查防守人员要按县防指统一印发的《巡堤查险交接班记录》认真填写巡查情况并签写交接班记录。第五、各指挥分部要按要求备好必要的抢险物资,摆放到指定位置,随时作好应急抢险准备。

4)当预报堤垸水位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时,第一、重点垸按一线防洪大堤每公里30人,二线堤每公里24人;蓄洪垸和一般垸按一线防洪大堤每公里24人,二线堤每公里15人安排巡逻查险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堤查险,抢险队员集结待命。第二、加大防洪大堤和穿堤建筑物的防守巡查力度,特别是已经出现险情的堤段、穿堤建筑物等重点险工险段每处配备12人,增加巡查频次,进行24小时轮班巡守。各巡查防守人员要按县防指统一印发的《巡堤查险交接班记录》认真填写巡查情况并签写交接班记录。

4.5紧急救生

紧急救生的指挥原则是:近山上山、近台上台、近楼上楼、近堤上堤。要按照各垸制订的紧急救生方案进行安全转移。

4.5.1安全性转移。

当城关水位超过35.41米,预计水位还将上涨或出现重大险情,根据上级指挥部的指令,通知垸民将家中的老弱病残和主要财产进行安全转移,有组织有秩序地分别向安全楼、台、丘岗高地或指定的地点转移。

4.5.2救生性转移

一旦发生突然溃垸或指令性蓄洪,由乡村组织按紧急救生原则转移村民,村民可自行扎排救生,转移到安全地带。

4.5.3安置性转移

每户除留1人看守财产外,其余人员安置在丘陵区的乡镇,并由相关部门有计划地供应粮、菜、煤等,保障灾民生活必需。

  5、排涝方案

目标:遇连续三日最大降雨(城关、城西、长仑、城南地区195毫米,其它地区190毫米),能三日排干,不因涝成灾。

5.1排区划分

以各垸区为单独排区,由各垸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垸区排区划分基本情况等详细情况见各垸区预案)。

5.2调度方案

5.2.1调度方案一

当外河水位较低,各低排闸能自流外排的情况下,明确各排水涵闸开启的各级责任人,按报批程序启闭涵闸。启动本方案(详细情况见各垸区方案)。

5.2.2 调度方案二

当外河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且低排闸不能自流外排的情况下,明确各机埠运行的相关责任人,遵循高低水分家,高水入湖、低水抢排的原则。启动本方案(详细情况见各垸区方案)。

5.2.3 调度方案三

1)当外河水位超警戒水位时,有部分机埠超设计扬程或因工程原因无法正常开机的情况下,明确各机埠运行的相关责任人,按排涝服从防洪的需要,该停机必须停机,并明确到机埠。同时按预案启动协排机埠。启动本方案(详细情况见各垸区方案)。

2)当外河水位超保证水位时,防汛形势严峻,各机埠运行严格执行县防指指令,要加派力量,重点防守,并明确相关责任人,按排涝服从防洪的原则,启动本方案(详细情况见各垸区方案)。

3)遇降雨超设计暴雨时,要求各垸区由指挥长统一调度,分排区安排专人负责,全垸协同作战,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启动本方案。(详细情况见各垸区方案)。 

6、抗旱方案

6.1干旱程度

我县干旱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6.1.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轻度干旱:

1)主要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以垸区为单位,下同)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为10-20天(无有效降雨是日雨量小于5毫米),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40%-6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20%-3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10%-30%

4)区域居民出现饮水困难但数量未超过总人口数的5‰。

6.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中度干旱:

1)主要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作物叶片出现萎缩或稻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或者因干旱造成主要农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和移栽。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61%-75%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同期平均值偏少31%-5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31%-5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5‰至1.5%

6.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入严重干旱: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76%-90%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51%-8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51%-80%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为总人口数的1%3%

6.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特大干旱: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2)区域连续两个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90%以上或连续三个月降水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80%以上;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同期多年平均值偏少80%以上;

4)区域饮水困难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6.2分级调度方案

6.2.1轻度干旱调度方案

进入轻度干旱状态。第一、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基本启动,实行24小时值班。第二、县指挥部由常务副指挥长挂帅,副指挥长、县水务局局长直接指挥,各乡镇指挥长为直接责任人。各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必须在节约用水的前提下,指导农民按先山塘、后溪库,先内湖、后外河,先自流、后提灌,先大局、后局部,先地表、后地下的用水原则充分利用蓄水工程地表水源进行抗旱自救(详细情况见各乡镇指挥分部(所)抗旱预案)。

6.2.2中度干旱调度方案

进入中度干旱状态。第一、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第二、各相关单位和各防汛抗旱指挥分部()责任人,要深入到各责任村组指导帮助农民开展抗旱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已有的抗旱设施和蓄水工程合理调配水源,按先地表、后地下的用水原则进行生产自救(详细情况见各乡镇指挥分部(所)抗旱预案)。

6.2.3严重干旱调度方案

进入严重干旱状态。第一、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第二,全县实行紧急动员,全力以赴。在保证居民饮水正常的前提下,各相关单位要调动所有抗旱力量和资源,各地要启动所有的抗旱设备,同时启用必要的地下应急水源,鼓励帮助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详细情况见各乡镇指挥分部(所)抗旱预案)

6.2.4特大干旱调度方案

进入特大干旱状态。第一、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在确保居民饮水正常的前提下,在调动所有抗旱力量和资源,启动所有的抗旱设备,启用所有的地下应急水源的同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和农民一道开展生产自救,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详细情况见各乡镇指挥分部(所)抗旱预案)。   

  7、山洪灾害紧急避灾方案

7.1基本情况   

山洪灾害是我县城南地区雨水季节极易诱发的灾害,该地区辖6个乡镇、105个行政村、保护人口13.2万个、保护面积360平方公里。该地区属丘岗区,地势起伏大,土质含砂性重,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别是玉华、长康和金龙三个乡镇,是我县最为严重的山洪灾害易发区。三个乡镇共63个行政村、易发区行政村16个、人口3255人。

7.2重要山洪灾害隐患点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及危害性,确定金龙镇青山、狮岭、大兴、新光、金凤,玉华乡鹅形、华光、华中、团山、前进、长湖、开福,长康乡石板、大中、石思、思岩村等十六村为重点隐患防范区。

7.3山洪灾害隐患点的趋势预测

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人类活动和降雨。泥石流隐患区在汛期连续或大强度降水影响下,易发生山洪暴发,并伴有泥石流,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调查,20105月由于连续降雨15小时,玉华乡前进村发生山体滑坡形成泥石流,三个地区共发生大小山体滑坡近100处。

7.4汛期山洪灾害防御要求    

7.4.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山洪灾害防御机构,认真落实行政首长防灾责任制,把山洪灾害监 测任务落实到人,做到责任落实,任务明确。

7.4.2严格防范,增强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有关乡镇政府结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山洪灾害隐患点进行登记、建卡,对其危害性做出初步评估,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对重点山洪灾害隐患有关乡镇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随时掌握降雨等天气形势,力争提前做出准确的预警预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

7.4.3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和各有关责任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有关村村委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有应急车辆,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如发生山洪灾害,要迅速上报,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防灾害进一步扩大。

7.4.4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防御山洪灾害的基本知识,形成人人关心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营造关心山洪灾害隐患动态就是关心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组织机构

7.5.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山洪灾害防御的领导和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下设监测信息、转移安置、调度、保障4个工作组。

7.5.2有山洪灾害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分部,是负责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抢险救生的实施组织机构。    

7.5.3有关行政村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配备一名或几名山洪灾害监测、信息发送员。同时,各村要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人数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并造册登记,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6监测预警

7.6.1山洪灾害雨情临界值确定

根据我县山丘区地理地质、暴雨特性、山丘区植被情况,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确定山丘区山洪灾害雨量临界值为:前期(24小时)已降雨累计达到80毫米或一次降雨量达到120毫米。

7.6.2实时监测

辖区内降雨量达到临界值,各村山洪灾害降御工作小组监测信息发送员要对监测点、监测部位实时监测和测量,并做好记录向上一级进行信息反馈。上一级监测信息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其监测站、点、部位实施测量。

7.7预报预警

7.7.1预报内容:气象、降雨预报、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预报发布:气象、降雨预报由县气象局发布,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县水务局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7.7.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水位信息;可能发生的泥石流和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都要以预警的方式予以发布。

7.7.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通知各分指挥部,做好暴雨可能引发的山洪防御;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超过监界雨量值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分指挥部应发布预警信息。

2)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各乡镇分指挥部在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3)当水库、塘坝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各乡镇指挥分部在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发布避险、转移、抢险等相关信息。

7.7.4预警发布及程序

预警信息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各村可直接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和乡镇指挥分部,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

7.7.5预警方式

采取打锣、广播、口哨、放铳等方式。 

7.8转移安置

7.8.1各乡镇结合有关行政村,对易发生洪水灾害的区域确定危险区、安全区。掌握危险区相应要转移的户数人口、确定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安置接收户。

7.8.2各乡镇对易发生灾害区域的危险区进行填报群众转移计划表,绘制转移路线图。制作转移、接收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接收户、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户。制作标志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

7.8.3转移安置工作在乡镇、村组织领导下有秩序的进行。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

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人员转移、抢险救生、人员救护,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分部要按区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具体山洪灾害紧急避灾方案按各地《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员紧急避灾预案》执行。

  8、应急响应

8.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8.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8.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8.1.3各乡镇指挥分部(所)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8.1.4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镇指挥分部(所)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协调。

8.1.5洪涝灾害发生后,乡镇指挥分部(所)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上级报告。

8.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乡镇指挥分部(所),当地乡镇指挥分部(所)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乡镇指挥分部(所)通报情况。

8.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8.2应急响应级别

8.2.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V级响应:

1)较大范围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50100毫米或出现抗旱预案中的轻度干旱状态;

2)省水文部门预报,湘水、资水、洞庭湖堤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呈上涨之势,堤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即将发生一般洪水时)。

3)省气象部门预报,我省部分地区(包括我县)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4)山丘区发生山洪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

8.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150毫米或出现抗旱预案中的中度干旱状态;

2)湘水、资水、洞庭湖流域(某一流域的某一控制站点)水位超过或达到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8.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50200毫米或出现抗旱预案中的严重干旱状态;

2)湘水、资水、洞庭湖流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有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3)湘水、资水、洞庭湖流域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4)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乡镇安全。

8.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或出现抗旱预案中的特大干旱状态;

2)湘水、资水、洞庭湖流域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乡镇安全;

4)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8.3应急响应行动

8.3.1  IV级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2)有关乡镇指挥分部(所)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沿堤涵闸关闭,洲滩物资、人员及时转移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3)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8.3.2  III级响应: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2)视汛情、旱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3)有关乡镇指挥分部(所)启动水库、堤防等各类防汛抗旱工程,并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旱情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4)按照各自职责视汛情、旱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搞好当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8.3.3  II级响应:

1)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

2)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镇指挥分部(所)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

4)县人武部、县武警支队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

5)必要时由县防指发出动员命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8.3.4  I级响应:

1)县防指可宣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救灾。

2)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

3)各乡镇指挥分部(所)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

4)县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乡镇指挥分部(所)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4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8.4.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乡镇指挥分部(所)密切关注雨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

2)当决定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当地防汛指挥部应先组织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3)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汛期,并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8.4.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8.4.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各乡()指挥所负责,水利、国土、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各乡镇指挥分部(所)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驻湘部队请求支援。

8.4.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部。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乡镇指挥分部(所)负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乡(镇)指挥所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县防指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8.5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8.5.1 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

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加强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的村要重点监测;小I型、小II型水库和重点骨干山塘,要逐日填报水情表。

8.5.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

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8.5.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8.5.4  溃垸垮坝汇报、登记制度。

所有堤垸和水库失事,各乡镇指挥分部(所)必须迅速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垸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8.5.5  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并及时续报。

8.6指挥和协调

1)出现洪水灾害后,各乡镇指挥分部(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8.7应急处置

8.7.1 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立即报告县防指,并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8.7.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组织灾民紧急安置救助,县防指派出有关部门协助乡镇指挥分部(所)安置救助。

8.8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8.8.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乡镇指挥分部(所)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从县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8.8.2大坝、堤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依据特大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有重点山洪灾害、泥石流防治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积极组织好避灾工作。对转移的群众,当地要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民政、卫生部门要协助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8.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8.9.1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湘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县人武部、县武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9.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8.10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8.11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支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9、善后工作

9.1善后处置

9.1.1有关部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有关乡镇指挥分部(所)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9.1.2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9.2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县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9.3分析评估

9.3.1县防办要对每一次防汛工作予以及时总结,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

9.3.2各乡镇指挥分部(所)对全年防汛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10、应急保障

10.1通信保障

10.1.1中国电信湘阴分公司、中国移动湘阴分公司、中国联通湘阴分公司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

10.1.2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0.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0.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县级年储备定额为:编织()20万条(储备单位县粮食局),冲锋舟6艘(武装部现有设施),救生衣2200件,救生圈600个。

2)县级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办委托县防汛物资定点仓库(代储单位)储备管理,县防指统一调度。

3)县防汛应急物资调用原则:先主后次,先近后远,确保急需。

10.2.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各乡镇指挥分部(所)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

10.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县电力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0.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10.2.5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10.2.6  物资保障

县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局、农业局、药监局、物价局、粮食局、石油公司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10.2.7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县防指分别向省市防指申请特大防汛抗洪应急资金,县财政局就县防办提出的分配方案进行核实,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实施。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县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10.2.8  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10.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蓄滞洪区要按照前期规划做好安全区、安全台等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防汛工作,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防汛技术信息系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汛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11、监督管理

11.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和知识培训。各乡镇指挥分部(所)要协助县防指派出的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抢险分队,进行实战演练。

11.2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洪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犯或拒不执行防汛调度命令和防汛方案,指挥错误,贻误战机,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抢险款、物资器材,盗窃、损坏、破坏防 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设施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岳发[2000]15号《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岳发[2002]1号《关于对防汛查险处险失职行为处罚的补充规定》和湘防字[2002]34号《湘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查险的奖惩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监督检查

县防办、县应急办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泥石流:是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蓄洪垸:是指为防止洪水成灾,用来储存河道超额洪水的堤垸。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部量。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防汛会商:是指县领导或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乡镇指挥分部(所)报县防指同意后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12.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湘阴县水务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12.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