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修订版)
编制单位:县教育局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湘阴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有效控制;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局党委书记任指导员、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302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机关的副局长兼任,局机关相关人员为工作人员。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本系统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必须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2、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所发生的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并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制订和修订全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助和配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协助县指挥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协助县指挥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县指挥部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办公室:传达县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及本系统教职员工配合县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3)医疗救治工作小组:由职成股、招考办、师训股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教育局分管职成的副局长任组长。主要是配合县医疗救治工作小组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
(4)现场保卫小组:由安全体卫股、基教股、学前教育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及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教育局分管安全体卫的副局长任组长。主要协助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5)家属安置小组:由督导室、教育工会、结算中心、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教育局分管督导的副局长任组长。主要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6)事故遇难者善后处理小组:由计财股、勤管股、资助中心、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分管计财的副局长任组长。主要是协助县指挥部处理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
(7)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监察室、人事股、审计股和事故发生学校有关人员组成,由教育局纪检书记任组长。主要是配合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专家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责任界定、事故处理和追究上报等工作。
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负责报告制度。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报告,请求援助。事故发生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组织师生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材料,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县教育局在接到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2小时内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告。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各地、各校做好有关事故求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当迅速、准确。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报。报告内容要客观祥实,不得主观意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法律责任。
(7)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联系电话:2261277。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1)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所和县教育局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应及时请派出所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劝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
(3)如派出所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应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当地政府、驻该乡镇教育局领导、中学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蔓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派出所,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学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赶赴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消除,防止扩散。
四、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立即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4、及时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
(二)校舍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设立警示牌和隔离栏,以免师生接近造成伤害。
2、校内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予以拆除。B、C级危房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
3、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4、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对受伤师生及时组织抢救,对受困人员积极组织解救。同时,对事故现场予以封闭。
(三)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县教育局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并尽快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抢救,同时请求当地政府予以援助。
(四)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2、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进行紧急处置。
3、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4、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要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五)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积极寻找证人。
3、学校要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
(六)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行文化、体育、集会以及外出参观考察等大型群体活动,必须周密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时通讯联络工作,定时清点人数,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向卫生医疗部门求助,及时抢救受伤师生。
4、活动组织者和有关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5、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全力抢救受伤师生。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五、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生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生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本乡镇以外或本县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在一个乡镇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生反应或不良反应。、
(4)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3)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育局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县教育局应急工作组派有关人员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协调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学校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事故发生学校应按照要求每日向县教育局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情况。
2、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积极协助中学和事故发生学校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督促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应按照要求每月向上县教育局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情况。
3、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育局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协助学校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深入医院看望中毒、患病人员。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督促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当地政府及县教育局报告事件有关情况。
学校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县教育局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相关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向有关学校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
教育局联乡镇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具体情况,指导开展事件处理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患病人员。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学校领导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售出(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六、附则
本预案是全县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指南,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