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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鼠疫控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修订版)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4-12-25 00:00 浏览次数: 1

编制单位:县卫生局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三)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2、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1个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1个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4例;

(2)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

4、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9例。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成立县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为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的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为副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监察、发改委、公安、交通、教育、财政、民政、林业、质监、畜牧、科技、工商、商务、人武部、红十字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鼠疫控制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鼠疫疫情的重大决策。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鼠疫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鼠疫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鼠疫疫情时,由县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报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鼠疫患者、疑似鼠疫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经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鼠疫疫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在县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根据权限及时发布鼠疫疫情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发改委: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
    县交通局: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确保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质监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县畜牧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监测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的监测,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人员。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交易的市场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鼠疫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媒体及时报道授权发布的疫情信息,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疫与保护意识。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鼠疫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履责情况实施监察,对谎报、瞒报以及其他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人武部: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和疫区治安保卫工作。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涉外事务和民族事务及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1.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鼠疫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与报告,制订防控技术方案,样本检测,应急培训和技术支援。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承担全县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治疗、隔离、转运工作和鼠疫死亡患者的尸体处理及医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监测与预警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全国鼠疫监测方案》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二)县卫生局应根据报告的鼠疫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IV级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鼠疫类型、预警级别、起始事件、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其它级别预警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布。

(三)动物间鼠疫疫情达到下列强度时为IV级预警:
在某一类型鼠疫疫源地发生动物鼠疫大流行(黄鼠疫源地流行范围≥ 200KM 2,黄胸鼠、齐氏姬鼠疫源地流行范围≥ 500KM 2,沙鼠、田鼠、旱獭疫源地流行范围≥ 1000 KM 2);

局部地区出现动物鼠疫暴发流行且波及到县级以上城市;

动物鼠疫发生在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对人群构成严重威胁。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一)信息管理

1.县卫生局负责行政区域内鼠疫防制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核实、报告与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报告

各级各类责任报告单位、责任人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后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应按规定时限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三)信息通报

发生鼠疫疫情后,县卫生局应及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毗邻或可能波及的县(市、区)卫生局通报疫情情况。

县政府相关部门发现或得知可能的动物鼠疫疫情时应及时通报县卫生局。

五、鼠疫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结

(一)鼠疫疫情的应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生局应急响应:根据疫情监测,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迅速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及时向县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二)鼠疫疫情的终结

按《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指挥部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然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鼠疫疫情后期评估

鼠疫疫情结束后,县卫生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鼠疫疫情控制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完善鼠疫监测体系。各级医疗机构应开展鼠疫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鼠疫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责任制”。

2.提高鼠疫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实验室建筑规范”和“鼠疫实验室装备规范”改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建立处理鼠疫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

2.经费保障:县财政应保障鼠疫防制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鼠疫防制和疫情应急处理经费,确保鼠疫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通讯和交通保障

鼠疫防治专业队伍应配备适应野外工作需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