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修订版)
编制单位:县侨务办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处置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本县境外机构和人员、境外在县机构和人员、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岳阳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发生的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和本县自然人、法人在境外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国家利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
(2)依法处置,服从大局。坚持在对等互惠基础上,充分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严格遵循国际惯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科学规范应对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对一些重大、敏感性事件和案件的处理,应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出发,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坚定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坚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做好处置工作。与本县有关的境外涉我和境内涉及外国机构、人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由县人民政府积极协助或主办。
(4)预防为主,积极准备。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加强宣教、培训、演练工作和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湘阴县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外事侨务办主任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国安大队、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物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信访局、县侨联、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外事侨务办,由县外事侨务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民、机构与外国驻华(在华)人员、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当中向省、市外事侨务办等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和信息沟通;落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国务院、省、市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综合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提出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建议和工作措施;做好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组织修订和实施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外事侨务办: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和协调,通过外交途径做好沟通等工作;负责撤侨等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外国人和华侨、华人在县域内治安、刑事案件和意外伤亡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中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国安大队:负责外国人和华侨、华人在县域内及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境外留学人员在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外国专家在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在县域内的公路、水路运输和水上搜救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华人或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和本县境外投资企业、境外外派劳务或合作项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境外在湘阴县旅游人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对外报道审批和把关工作。
县信访局:协调处置归侨侨眷群体上访,以及本县公民、法人境外涉外事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工作。
县侨联:会同县外事侨务办做好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根据事件性质和管理职能,由县外事侨务办和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参与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负责在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和沟通,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应对处置。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收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上下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县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和对重大国际、地区形势的动向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注意收集本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内可能发生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信息。
3.2预警信息评估和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本县、境外可能发生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后,视情况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
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弱至强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颜色表示。
3.3.1 一般(IV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3.3.2 较大(III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3.3 重大(II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单位)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3.4特别重大(I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公共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冲突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县内发生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外事侨务办。本县人员、机构在境外发生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外事侨务办和当地使领馆,县外事侨务办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时,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更高级别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4.2指挥与协调
4.2.1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迅速建议、组织、安排指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中,应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3信息报送与处理
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外事侨务办。县外事侨务办在接到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外事侨务办。
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信息应及时更新和上报,按照《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4.4 应急处置
4.4.1境外涉我的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联络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县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省、市外侨办和外交部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县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4.2 县内的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主要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县外事侨务办迅速报告省、市外事侨务办,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省、市外事侨务办和外交部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4.5信息发布
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外事侨务办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应急结束
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通报县有关部门(单位)。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有关人员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2 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并对处置工作予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外事侨务办应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并通过其与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全县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办公室应建立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6.2文电运转保障
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3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处置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为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4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等县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储备,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普及紧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7.2监督检查
县外事侨务办、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责任追究
对在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 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发生过程和发生机理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国家利益事件:主要指重大国际、地区及驻在国形势变化,涉及我国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调整对外政策以及采取应对措施或在县外籍人士、外方机构和华侨华人活动对我国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突发性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境外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流血政变、恐怖袭击、劫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本县驻外机构和人员及境外本县华侨华人和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外籍人士、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县域内发生的突发性治安和刑事案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突发性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3)权益保护事件:主要指外籍人士、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归侨侨眷、本县在境外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华人或港澳同胞投资企业,以及本县在境外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发生严重纠纷,由此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外事侨务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外事侨务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手册适用于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和本县自然人、法人在境外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1)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式动态,注意安全。
(2)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信息显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显示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机构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发布旅行建议和提示。
(4)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公共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冲突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经批准发布旅行警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启动程序
县内发生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外事侨务办。本县人员、机构在境外发生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外事侨务办和当地使领馆,县外事侨务办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时,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预案和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省、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更高级别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二、信息报告
事发地各乡镇政府接到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外事侨务办。县外事侨务办在接到涉外涉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市外事侨务办。
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信息应及时更新和上报。
三、应急响应行动
1、境外涉我的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1)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与驻外外交机构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与驻外机构迅速了解并报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籍贯、状况、家属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协调或参与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等工作,跟踪、续保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县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协助当事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4)通过省、市外事侨务办及外交部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区合作和援助。
(5)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县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2、县内的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1)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主要暴扣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伤亡人员数量、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3)县外事侨务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机构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省、市外事侨务办及外交部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华探视、处理后事。
四、信息发布
县外事侨务办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湘阴县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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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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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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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事侨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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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和协调,通过外交途径做好沟通等工作;负责撤侨等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涉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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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115721
0730-211560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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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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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外国人和华侨、华人在县域内治安、刑事案件和意外伤亡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中恐怖袭击事件、公共场所安全事故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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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11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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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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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外国人和华侨、华人在县域内及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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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11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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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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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助境外留学人员在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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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26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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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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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外国专家在县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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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26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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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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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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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26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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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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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做好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在县域内的公路、水路运输和水上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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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264314
0730-226831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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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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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华人或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和本县境外投资企业、境外外派劳务或合作项目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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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11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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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物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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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境外在湘阴县旅游人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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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22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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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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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对外报道审批和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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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11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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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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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置归侨侨眷群体上访,以及本县公民、法人境外涉外事件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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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11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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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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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外事侨务办做好涉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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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11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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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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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涉外涉侨突发公共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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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10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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