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
湘阴县安监局编制
目 录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指挥部
三、危险目标、危险特性及对周围的影响、处理原则
3.1危险目标
3.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3.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四、应急救援程序
4.1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信号和装备规定
4.2装备规定
4.3应急救援联系电话见附件1
4.4事故报警与事故报告
4.5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4.6人员安全疏散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预案的目的是说明湘阴县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具有的资源和运作方法,以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为了保证湘阴境内在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根据事故发生地/单位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的格式和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和其他相关文件来确定,在编制此预案时,借鉴和参考了国内其他县市的相关应急预案,并已与县域内及周边县、市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与合作,以确保本预案与各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的事故应急预案、行动和要求相匹配。
1.4工作原则
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保持应急准备状态的职责属于县应急办,由县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组织,保证预案和实施程序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县安监局负责应急人员培训的管理,以确保具有技术过硬的应急反应能力。县应急办配合安监局进行充分演习。所有部门、人员都有义务执行本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紧急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办经请示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负责通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应急办。如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均不在现场时,由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按排名先后顺序全权代理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排名顺序如下,下同)。
指挥部总指挥长:湘阴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总工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在现场按响应等级成立现场指挥部。
三级响应:现场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总工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
二级响应: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总工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
一级响应:总指挥:湘阴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湘阴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总工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2.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政府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按总指挥命令向外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3 指挥部成员
(1)总指挥――湘阴县人民政府县长
组织指挥全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湘阴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具体指挥工作,向总指挥提出救援过程中应考虑的技术运行措施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3)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4)县安监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专家组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及安全措施,保障救援物资的顺利到位,必要时可指挥调动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5)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公安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
(6)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必要时,负责控制事故发生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县工业局、县建设局:负责制定本部门事故抢险预案,参与组织、协调专家组、抢险设备和器材,由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抢险救援。
(9)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县电力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抢险救援设施设备的电力保障,及指挥部的电力保障。
(11)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2)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13)县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4)县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预报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等。
(15)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施灾害生活救助。
(16)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7)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发布、关注群众思想动态和做好群众情绪稳定工作。
(18)县总工会:负责维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9)有关县直机关、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动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地进行全面管理。
2.3 专家组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查、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具体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和协调。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具体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5)抢险设备、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组织抢险设备器材进场,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工业局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抢险设备、物资供应。具体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保局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
(7)气象监测组:负责对气象进行适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具体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该组由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组成,具体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9)通信联络、电力保障指挥调度组:由应急办、安监局、电力局组成,其任务是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并担负各组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保障抢险救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指挥部的电力保障。
2.4现场指挥部
2.4.1成立县紧急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工作。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办经请示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负责通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应急办。如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均不在现场时,由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按排名先后顺序全权代理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排名顺序如下,下同)。
指挥部总指挥长:湘阴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应急办)、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建设局、县电力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宣传部(县广电局)、县总工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4.2 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县应急指挥部在现场按响应等级成立现场指挥部。
3、危险目标、危险特性及对周围的影响、处理原则
3.1 危险目标:
我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5家(不含液化气),使用企业6家,主要分布在城市主干道、工业园区、及金龙镇、石塘乡靠近省市主干道附近,周围均居住有密集人群,危险化学品泄漏物及气体对当地居民可能会造成中毒、窒息等危害,对水土、河流会造成污染,但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均无森林覆盖,故不考虑森林火灾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次生事故。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3.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主要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点火控制燃烧等。
在启动预案时,应遵循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六项原则
一、泄漏事故处置原则: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防护:
1.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介质,事故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介质,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现场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根据不同介质和泄漏量确定疏散距离,并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严格按专家组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泄漏源控制:
1.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方案,由事故单位负责切断进料或隔离物料。
2.堵漏。经专家组制定方案后由专业检维修人员实施堵漏。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堤内或堤外雨水阀,防止物料沿阴沟外溢。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或能抑制有害物质的中和介质,以加速气体溶解稀释和沉降落地。对于可燃物,应采用隔绝或覆盖窒息,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根据物料的相对密度及饱和蒸气压大小确定用干粉、泡沫、黄沙、灭火毯或其他覆盖物覆盖外泄的物料,抑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容器和管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二、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二)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灭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先控制,后灭火。危险化学品火灾有火势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应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位于上风或侧风位置,切忌在下风侧进行灭火。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三)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四)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对于可燃气体没有完全清除的火灾应注意保留火种,直到介质完全烧烬。火灾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一)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如在扑救时或在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燃爆。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焰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搬离的应尽量搬离到安全地带,不能搬离的应采用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并关闭气源阀门。
(五)储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卡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储罐或管壁。火势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如果第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能靠水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部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当出现以下征兆时,总指挥必须及时做出准确判断,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1.可燃气体继续泄漏而火种较长时间没有恢复稳定燃烧,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2.受辐射热的容器裂口或安全阀出口处火焰变得白亮耀眼、泄漏处气流发出尖叫声、容器发生晃动等现象。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易燃液体通常是贮存在容器内并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将顺着地面流淌或在水面漂散。当易燃液体着火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MSDS)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 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对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氟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在扑救的同时用水冷却周围贮罐的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作用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离式空气呼吸器。为了在火场上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闪点不同粘度较大的介质混合物,如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溢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退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口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贮罐泄漏, 应迅速准备好堵塞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面上的流淌火焰,再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塞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处的液体。
五、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并引发火灾处理原则:
1.1为防止船舶、码头、装卸设备、油罐、输油管线、其它设施以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引发火灾、爆炸等,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应充分考虑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
2 适用范围
2.1 油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停靠在油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源导致的污染事故。
2.2 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以及其它可能对水域造成危害的陆上设施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3.与海事部门共同制定《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预案》并备案,以便与海事部门协调处理在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附近水域内发生的溢油污染事件。
六、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原则:
(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4、 应急救援程序
4.1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信号和装备规定
4.1.1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方式采用电话(包括手机)线路进行报警,由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发布事故消息,做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指挥部人员向社会或周边发送警报消息。
24小时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
应急救援人员之间采用电话(包括手机)线路进行联系,应急救援小组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之日起48小时内向应急办报告,应急办必须在24小时内向各成员和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发生重大事故应急预警信号为:连续1分钟警报器信号三次每次中间间断5秒钟。
4.2装备规定
以下器材、配套设施必须处于正常状态:消防设备及其器材、医疗救护设施及其器材、救援防护用品、通讯工具(手机不得开机进入现场)和其它可替换配件。要求:所有的应急救援设施由相关部门负责,必须做到有专人维护、保管,定期检验使其处于待命状态。
装备设施用具分布情况见附件。
4.3应急救援联系电话见附件1。
社会救援报警电话见附件1。
4.4 事故报警与事故报告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监、卫生和气象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人民政府(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湘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做好指挥、领导工作,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等级及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如达到启动预案标准,则按响应标准启动相应响应等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湘阴县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县政府(应急办)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经总指挥同意,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5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时,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通过所有通讯方式向应急办公室报警。
(2)应急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要求查明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位置和原因,判定事故响应级别;构成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同时发生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有关成员向相应的主管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事故的企业,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包括火灾、爆炸)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5)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配戴好个体防护器具,首先明确现场有无受伤人员,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送离事故现场,交由医疗救护队处置。在救护的同时,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扩张,并尽力切断火源。
(6)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7)专家组到达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企业,在查明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否控制,做出具体救援措施。
(8)治安队到达现场后,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如当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扩散危及外部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或居委会,在指挥部协调下,向上侧风方向地域疏散。
(9)医疗救护队到现场后,与消防队配合,应立即救护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10)安监、环保、气象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还应查明危险化学品浓度和扩散情况,根据当时风向、风速,判断扩散的方向和速度,并对泄漏下风扩散区域进行监测,确定结果,监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群众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11)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按照分工,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事故扩大。
(12)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工作小组:
a、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成由安监、公安、发生事故单位等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处理责任到位。
b、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成由宣传部、事故发生单位参加的善后处理小组。
4.6 人员安全疏散
4.6.1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
发生事故后,组织事故区域人员撤离到上风口处,在撤离前,利用最短的时间,关闭该区域内可能会引起更大事故的电源和管道阀门等。应有秩序地疏散,疏散顺序从最危险地段人员先开始,相互兼顾照应,并根据风向指明集合地点。人员在安全地点集合后,必须清点人数,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情况,发现缺员,应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
4.6.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
指挥部发出撤离命令后,疏散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接通知后自行撤离到上风口处,疏散顺序从最危险地段人员先开始,相互兼顾照应,并根据风向指明集合地点。人员在安全地点集合后,负责人清点人数,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情况,发现缺员,应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故前所处位置等。
4.6.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负责抢险和救护的人员在接指挥部通知后,立即带上救护和防护装备赶到现场,等候调令,听从指挥。由队长分工,分批进入事发点进行抢险或救护。在进入事故点前,队长必须向指挥部报告每批参加抢修(或救护)人员数量。
抢修或救护队完成任务后,队长向指挥部报告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抢险或救护人员安全状况,申请下达撤离命令,指挥部根据事故控制情况,必须做出撤离或继续抢险或救护决定,向抢险或救护队下达命令。队长若接撤离命令后,带领抢险或救护人员撤离事故点至安全地带,清点人员,向指挥部报告。
4.6.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法
当事故危急周边单位、社区时,由指挥部人员向周边单位、社区书面发送警报。事态严重紧急时,指挥部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撤离方法中应明确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注意事项、撤离方向和撤离距离,撤离必须是有组织性的。
4.6.5撤离警报发出后,全体人员应按照“紧急疏散示意图”到指定地点集合,直至警报解除。
湘阴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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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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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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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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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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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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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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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740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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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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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685
|
徐介民
|
13607408505
|
县公安局
|
2219006
|
张红波
|
13607408998
|
县消防大队
|
119
|
樊国文
|
15873033666
|
县卫生局
|
2222818
|
李勇光
|
13874025328
|
县财政局
|
2263588
|
周正利
|
13707408089
|
县环保局
|
2223337
|
王勇
|
13574037658
|
县交通局
|
2264314
|
刘兴隆
|
13808408958
|
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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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384
|
刘伟
|
13973038608
|
县总工会
|
2223361
|
卢跃飞
|
13574035184
|
县监察局
|
2115651
|
胡雪平
|
13973038032
|
县气象局
|
2227404
|
汪世斌
|
13874025660
|
县民政局
|
2261410
|
刘赤波
|
13807408326
|
县住建局
|
2223422
|
杨建文
|
13574766899
|
县工信局
|
2223431
|
汤虎
|
18974002158
|
县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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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218
|
易光祥
|
15873016608
|
社会救援电话: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