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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5-12-22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编制

 

 

 

1.总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2    预警支持系统

3.3    预警预防行动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3.6    预警警报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运力及装备保障

6.3    队伍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排除公路险情,抢修损坏公路,保障公路畅通;高效、有序地组织必需的公路运输力量,保障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损害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

1)人以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建立灵活快速、功能全面的预防预警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保障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湘阴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公安局、县武装部、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中队、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政府新闻机构、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所、县运输管理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评估、报告和通报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检查督促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负责受理、核实、报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承办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交通应急组织工作;负责公路应急运输和受损公路的抢修保通。

县公安局:组织、指挥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公路运输应急工作中的治安秩序,控制爆炸险情,清除危险物品,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县武装部:协调、组织和指挥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县交警大队: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县公安消防中队:组织消防部队参与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

县安监局:负责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江河、湖库水文情报。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警报。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周边地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政府新闻机构: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县公路管理局和公路管理所:负责全县公路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中断的预防、应急处置及修复工作。

县运输管理所:负责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公路运输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主要包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监测提供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公安部门提供的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治安突发公共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等信息;水利部门提供的江河、湖泊水文监测等信息;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公路部门提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公众举报和反映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预警支持系统

3.2.1  建立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网络。开展公路建设工程、公路情况、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和危险化学品贮运情况等的调查,掌握地区分布情况和动态,做好安全施工和运输生产工作。

3.2.2  建立资源数据库。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体系,应急人员、队伍、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以便应急指挥机构能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状态等信息情况。

预警预防行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准备。

预警级别及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一一般(IV级)、较重(Ш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4.1  IV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布IV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区域内滞留旅客200-500/24小时的;

2)区域内积压货物100吨以内/48小时的;

3)区域内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1天或县乡公路中断3天的;

4)其他需发布IV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情况。

Ш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布Ш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1)区域内滞留旅客500-1000/24小时的;

2)区域内积压货物100-500/48小时的;

3)区域内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1-3天的;

4)区域内主要县乡公路预计中断交通3-7天以上的;

3.4.3  II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布I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区域内滞留旅客1000-2000/24小时的;

2)区域内积压货物500-2000/48小时的;

3)区域内省道干线公路中断交通3-7天的。

3.4.4  I级预警

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布I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区域内带留旅客2000人以上/24小时以上的;

2)区域内积压货物2000吨以上/48小时以上的;

3)区域内省道干线公路预计中断交通7天以上的。

3.5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值班员接到预警警报后,应及时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情况进行核实与初步分析评估,并向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

一般和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由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并发布预警信息。

重大和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报告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任何公民、组织均可直接向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值班室报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电话号码:0730-2264314

3.6  预警警报解除

当确定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V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Ш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级)四级。

4.1.1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V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2  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Ш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Ш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3  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I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1.4  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发生符合本预案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IV级响应

一般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报告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  Ш级响应

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报告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Ш级响应启动后,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关注事态变化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并应其要求协助开展工作,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高级别响应的准备工作。

4.2.3  III级响应

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听候上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令,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并组织实施,在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指挥下,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经核实确认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对重大、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在迅速采取处置的同时,报告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并根据上级指令及时作出迅速处置。

4.4  应急处置

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公路、公路运输的应急或抢修方案,保障公路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政府新闻机构按照《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4.6.1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公路运输应急任务完成,险情排除,公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已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6.2  应急结束宣布。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报告和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规定,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的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受伤人员由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5.1.2  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征用物资、运输车辆给予补偿。

5.1.3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应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勘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开展保险赔付。

5.2  总结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成因、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编写《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责任事故,事发单位应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应保障通信联络通畅,并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

6.2  运力及装备保障

6.2.1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按标准,配备车辆运力,建立运输应急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的提供单位、数量、驾驶员名册等。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应逐级报备。

6.3  队伍保障

根据车辆数量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门技术人员、驾驶人员。公路运输人员一般由驾驶员、押运安全员和带队负责人员组成。基本条件是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5岁之间。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从业资格证。公路部门应建立专业抢险队伍。

6.4  经费保障

公路交通应急资金根据《湘阴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落实并监督使用。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公路部门应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在公路紧急抢修中采用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技含量。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对常识的宣传,加强公路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促使其熟练掌握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   

8.1  名词术语解释

8.1.1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省县乡道等干支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事件;(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公路运输运力紧张等原因,造成大量的旅客滞留、货物积压,影响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事件;(3)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组织公路应急运输的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中,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灾民和伤病员)。

8.1.2  公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省县乡道,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汽车渡口。

8.1.3  积压货物:指关系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且急需运输的物资。

8.1.4  应急运力:指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车、货车及辅助设备。

8.1.5  站场:指停靠、上下旅客及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货运堆场和仓库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