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规范公务船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务船管理,保障全县水上公务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提升管理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务用船管理要求,现将规范公务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全县公务船登记、检验、保险、使用、维护及报废等环节,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公务船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务船使用依法合规、安全高效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受委托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所有、使用,专用于非商业性活动的各类公务船舶。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公务船
1. 淘汰报废一批。对无法办理证书、已达报废年限、长期闲置无使用价值的船舶,由各船舶所属单位完成清单梳理(包括船名、型号、现状等),按流程进行汇总并上报审核;经审核确认淘汰的,由所属单位按程序完成报废、拆解及相关权属注销手续,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2. 规范整改一批。对符合条件或经整改后可办理证照的船舶,由所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办证计划并启动证书补办、换发工作;需跨区域协调或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市一级船检机构;各单位须尽快完成证书办理,并将有效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案。(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3. 更新采购一批。各涉水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采购公务用船,须提前申报需求,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采购活动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新购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并具备齐全有效的船舶证书。(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建立公务船管理制度
1. 全面建立“一船一档”制度。档案应包括船舶基本信息、证书情况、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保险凭证、权属证明等。对借用、借调船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理清权属关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2. 健全日常运管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月如实记录公务船使用、维修、停航等状态变化信息,对长期停用船舶须明确停放地点、管理责任人并张贴标识,关键部位进行物理隔断。(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3. 严格燃油消耗管理。由县机关事务中心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公务船燃油消耗定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加油审批—登记—核销”闭环管理机制,逐步淘汰汽油动力公务船,减少用油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市监督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4. 规范设备维护保养:各单位制定公务船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明确检修周期、内容和标准,建立维护台账,每年组织1次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加强船员队伍建设与管理
1.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公务船驾驶员、轮机员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资格证书,各相关单位须完成人员资质核查,无证人员一律调离岗位,新招录船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和实践经验。(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2. 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务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重点包括应急处置、设备操作、法律法规等内容,各相关单位须制定本单位年度演练计划并报备。(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砂石事务中心、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强化监督与保障机制
1. 明确监管职责。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公务船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信息汇总与报告,各相关单位承担本单位公务船管理的主体责任。
2. 开展联合检查。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定期开展公务船管理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3. 保障管理经费。公务船日常运维、保险、检验、维修、报废及船员培训等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由县财政审核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公务船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本单位细化落实方案,确保各项管理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执行有力。
(二)强化联动协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扎实推进船舶淘汰、证书补办、档案建立等重点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杜绝形式主义。
(三)严格监督问效。加强对公务船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行动迟缓、推诿塞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同时,要注重标本兼治,在实践中持续完善“一船一档”、动态监管、人员培训等制度规范,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全县公务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安全化。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