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办发〔2016〕35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16年脱贫攻坚行动考核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30日
湘阴县2016年脱贫攻坚行动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合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推进全面小康湘阴建设,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湘阴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乡镇的考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组织保障。主要考核是否成立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办公场所、有负责人专抓、有专干专管、有信息员、有经费保障;每年是否召开4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精准扶贫工作;是否制定了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扶贫工作计划、脱贫细则、考核办法等。
2.精准识贫。主要考核扶贫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情况,上传、上报“五个一批”、雨露计划、技能培训、金融扶贫等各项数据、资料是否及时准确,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进退动态管理准确率是否达到100%;是否严格公开公示程序,对贫困户、“五个一批”对象、雨露计划对象、危房改造对象等,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是否按要求完善相关文件资料,做好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3.精准扶贫。主要考核党建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就业扶贫、安居扶贫、兜底扶贫、财政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结对帮扶的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
4.精准脱贫。主要考核减贫责任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和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二)对县直及驻县各单位的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组织保障。主要考核是否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落实了工作责任,做到有分管负责人、有责任股室、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是否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精准扶贫工作;是否制定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和年度扶贫工作计划等。
2.驻村帮扶。主要考核单位是否按要求派驻帮扶工作队员,其党组织关系是否转到村;是否扎实开展结成帮扶,按要求与贫困户结成对子,落实帮扶措施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是否按要求落实帮扶工作经费;所帮扶村的脱贫任务是否落实到位。
3.行业扶贫。主要考核相关涉农项目是否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重点倾斜;是否编制行业扶贫规划,规范项目管理,顺利完成年度部门行业扶贫任务(只考核有行业扶贫任务的县直单位)。
三、考核组织
1.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由县扶贫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有关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县扶贫办负责。
2.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考核占80分,平时考核占20分。
3.年度考核,采取入户调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实地检查验收,实事求是地查询帮扶措施和效果、脱贫任务完成指标等,根据考核标准和实际情况逐项评分。
4.平时考核,由县扶贫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组织4次督促检查(包括省市督查在内),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五、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分值为50分。
2.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一类单位,其中乡镇前5名和县直及驻县单位前10名(有行业扶贫任务和无行业扶贫任务单位各5名)为先进单位;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为三类单位,其中乡镇后3名和县直单位后5名为不合格单位;其它为二类单位。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得分为考核得分50%计算。
3.凡是在省检中评价较好的单位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加计5分∕次,在市检中评价较好的单位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中加计3分∕次。
4.凡是在省、市检查中效果不佳、影响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在省、市排名,或由纪检、审计等部门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乡镇或县直及驻县单位,直接定为不合格单位。
5.对精准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在年初全县三级干部会上表彰奖励;对一类乡镇,在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对不合格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有的要视情节撤职、免职。
6.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