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4-2254017
- 统一登记号:XYDR-2024-01002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11-29
- 信息时效期: 2029-11-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办发〔2024〕23号
XYDR-2024-01002
湘阴政办发〔2024〕23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3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 (试行)》(HJ 633-2012),AQI大于 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 ) 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预案与岳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其下级预案包括相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1.5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湘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生环委)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县生环委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办公地点设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各相关单位职责见附件。
2.1.1 县生环委主要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指挥、组织、协调全县及跨区域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监测预警、发布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
2.1.2 县生环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县生环委的批示和部署; 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 组织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根据县生环委授权负责区域联动预警和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指导县生环委办公室各相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完成县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县生环委办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并于会商当日形成专家会商结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
3.应急准备
3.1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组织定期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要求,制定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确定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对相关企业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由县级相关主管部门预审,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组织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县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比例进行预审,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报省、市生态环境局批准。通过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 10%、20%和30%以上。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应当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构建不同预警级别下分级预报会商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平台,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对未来7天(16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或监测AQI小时均值〉 200时,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县生环委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参加会商;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 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4.2.1 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应急减排措施,采取限产等强化措施,减轻污染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重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2.2 预警
重点区域(包括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的行政区域)启动橙色或红色预警,县域外有4个城市同时达到橙色以上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或红色预警。当接到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区域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时,县生环委办公室应及时依据预警提示信息和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应急预警。
4.3 预警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应实时组织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预警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县生环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4.4 预警发布
县生环委原则上应提前 24 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要求及时启动预警。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县级预警由县生环委批准后发布。预警发布后由生环委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县政府值班室、县生环委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同时,宣传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预警信息
4.5 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要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 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4.6 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会同气象局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湘阴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批准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县生环委各相关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2 III级响应措施
(1)根据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
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根据各类关键性指标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
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
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或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
统。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
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5.3 Ⅱ级响应措施
(1)县生环委办公室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 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县生环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5.4 I级响应措施
⑴县生环委办公室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县生环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实行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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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停驶。经市生环委批准,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船行驶等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生环委办公室密切与周边县 (市、区)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 收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区域预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生环委办公室,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监测达到黄色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也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区域联动预警或县级预警解除后,县生环委办公室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县生环委。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县生环委各相关单位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预报和综合分析人才。
8.2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8.3 科技保障
县生环委办公室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县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
8.4 通信与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通信保障体系,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8.5责任与奖惩
县生环委负责对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降级处理。
9.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2 预案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县生环委办公室协调各相关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9.3 预案管理
县生环委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经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印发。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要制定本县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适时进行修订,并报县生环委办公室备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更新,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并于每年8 月底前报县生环委办公室备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县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4 预案实施
县生环委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加强对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单位的监督监察,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
9.5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阴政办发〔2019〕61号)文同时废止。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表
成员单位 |
职责分工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本预案和全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污染天气涉湘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 信息。 |
县发改局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电力保供等能源保障工作。 |
县教育局 |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生环委办。 |
县科技局 |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技术、空气质量管控措施后评估技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的科技攻关;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
县工信局 |
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电力保供等能源保障工作。 |
县公安局 |
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型运输车辆管控措施,协助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实施高速绕行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联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生环委办。 |
县城管局 |
制(修)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开 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开展城区露天焚烧生物质巡查执法。 |
县财政局 |
负责指导督促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
县自然资源局 |
制定土地整治施工、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管控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
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生环委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生环委办公室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生环委办公室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制定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级会商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预审核,指导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动车大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
县住建局 |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房屋立面整治、市政道路桥梁涂刷作业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城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生环委办。
|
县交通局 |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按职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
县水利局 |
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水利建设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各地制定的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预审核;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生环委办。 |
县农业农村局 |
指导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生物质工作。 |
县商务粮食局 |
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 |
县卫健局 |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 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研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
县应急管理局 |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指导协调森林和火灾等防治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组织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组织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船用燃料的违法行为。 |
县广播电视台( 融媒体中心 ) |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会同县生环委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
县气象局 |
制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
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公司 |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 负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
商务局 |
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 |
文旅广体局 |
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
市场监管局 |
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特种设备目录》(最新版)范围内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含测试)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并对锅炉的生产、销售、进口符合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 |
国网湘阴供电公司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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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其他单位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在县生环委的指挥下开展相应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武装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印发 |
关于印发《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修订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