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18-1984856
  • 统一登记号:XYDR—2018—01010
  • 发布机构:湘阴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06-25
  • 信息时效期: 2023-06-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办发〔2018〕4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2018—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6-2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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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DR—2018—01010

湘阴政办发〔2018〕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湘阴县2018-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湘阴县2018-2030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言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在科学评价全县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我县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可以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有效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办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本规划。

第三节  目标任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规划目标

到2030年,全县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划分明确,管理措施到位,水产养殖生产合理布局,渔业生产环境保护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地渔场、优势产区和特色产品,向社会提供充足、优质、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努力实现渔业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和谐共赢,在全省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

重点任务 

根据我县县域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好我县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分别明确范围、责任单位和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特色水产业。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根据农业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结合全县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

——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稳定西部湖区池塘养殖,支持生态养殖、设施渔业、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发展;重点支持东部地区发展稻田综合种养、休闲渔业,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放在全县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务、环保、发改、住建、国土、交通、旅游、农业等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共同促进县域经济融合、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我县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国有或集体水域、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地理位置、地形特点:我县位于湖南省东北部,介于东经112°30′~113°02′和北纬28°30′~29°03′之间,居湘、资两水尾闾,濒南洞庭湖。地块属新华夏构造体系的第二隆起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其中东部地区地处湘江大断裂带,位居幕阜山余脉,地貌构成为低山、岗地,西部地区以滨湖平原为主体,呈块状分布。

水域滩涂类型:水域滩涂主要为河渠、湖泊、水库、池塘,河流有湘江、资江和白水江,主要外湖有横岭湖、团林湖、淳湖和荷叶湖等,主要内湖有鹤龙湖、洋沙湖、范家坝、白洋湖和酬塘湖等,主要内河有南湖哑河、湾河哑河等。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我县位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湿润多雨,光照长,气温高,夏季长达4个月,同时降水集中在春夏暖热季节,高温期同多雨期一致。具有春温变幅大,初夏雨水多,伏秋天热易旱,冬季严寒不多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7.0℃。日极端最低气温-14.7℃,极端最高气温40.1℃。全年无霜期为223-3.4天。年日照总时数为1399.9-2058.9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97千卡-119.38/平方厘米。年降水量(含雨、雪、冰雹)1272.8毫米。雨季(3-7月)降水平均量可占全年的54.4%。年平均相对湿度为81.37%。全年主导风向为北风、南风、西北风,年平均风速3米/秒。自然灾害:一是水灾。主要为洪灾、雨水冰雪灾等。二是旱灾。降水量减少,外河水位偏低,内河干旱,用水不足。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境内自然水产资源种类繁多,达112种,隶属12目23科,其中鲤科65种。品种主要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鳊鱼、黄鳝、鳜鱼、鲌鱼、黄颡鱼、鲶鱼、泥鳅、乌鳢等。重要经济鱼类有银鱼、鲥鱼、刀鲚、江黄颡鱼、钝吻鮠、长吻鮠、南方大口鲶、鱤、胭脂鱼、中华鳑鲏、鲻光唇蛇鮈、拟尖头红鲌、大眼鳜等。其它水生动物有背角无齿蚌,褶纹冠蚌,三角帆蚌。腹足类有田螺、椎实螺、扁螺、福寿螺等。甲壳类有长江中华绒螯蟹、青虾、克氏螯虾等。爬行类有龟、鳖等。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有中华鲟、江豚等。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主要污染物为氨氮、磷、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污染原因主要是城镇、农村的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病菌,垃圾、粪便等无毒的无机盐类,种植业化肥、农药的低效利用,畜禽养殖的排泄污水,水产养殖废水排放。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综合我县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分析,提出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如下:

(一)根据气候特点,我县只适合养殖温水性鱼类和其他水产品种;

(二)我县所辖洞庭湖区域已被农业部确定为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其核心保护区内严禁开展人工养殖;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和垸内湖泊、内河、水库严禁投饵、施肥;

(三)饮用水源水库水域,只适宜投放鲢、鳙鱼并进行生态养殖,主要用于调节水质;

(四)我县的养殖池塘有26万多亩,垸内湖泊、内河、水库等大水面有4.09万亩,只要禁止天然水域和垸内湖泊、内河、水库等大型水面投饵、施肥,养殖池塘全面实施健康养殖,加上湖泊、内河、水库等大水面的自净能力,我县池塘养殖废水对湘江、洞庭湖水环境的影响可控;

(五)我县作为洞庭湖区农业大县、产粮大县,水田多,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前景广阔。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目前,县内共有4个国有渔场,71个乡镇、村渔场,养殖面积30.9万亩。2017年全县水产品总产量17.9万吨,实现渔业总产值23亿元。全县已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6个、部级休闲渔业基地3个、渔业经济合作组织69个,目前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水产业已显现以县、乡镇、村专业基地渔场为龙头,以养殖协会为纽带,以养殖大户为主体,以优质鲫鲤、河蟹、甲鱼、黄颡、鳜鱼、小龙虾等名特优品种为主导产业的现代高效发展格局。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我县紧邻省会长沙,属长株潭半小时经济圈,水路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一是做好与长沙市的产业对接。充分发挥靠近长沙市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生态渔业、设施渔业。二是做好与农业的融合发展。大力扶持稻田综合种养发展。三是做好精养池塘提质增效。积极实施精养池塘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扶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特色水产业。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水产食品作为优质蛋白源,具有高蛋白、低脂肪,相对高度的安全性和丰富的微量元素,国际国内市场对水产品及其无公害绿色加工产品的需求空间很大。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水产品特别是无公害、健康、绿色水产食品的需求量将与日俱增。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及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发展思路,在“三区”管理上严格到位,在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上不越红线、生态优先,在养殖模式上推广生态养殖,在养殖理念上注重生态健康,努力构建自然环境和谐、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备、生态与经济效益显著的现代渔业格局。全县无重大水产病害爆发,渔药、饲料等水产投入品使用规范,天然水域严禁投饵、施肥。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第一条  禁止养殖区划分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禁止开展水产养殖。

第二条 限制养殖区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暂未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水库和湖泊、内河等大水面为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内严禁投饵、施肥。

第三条 养殖区划分

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可以用于养殖的区域为养殖区。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一条  禁止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

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保护区范围为东经112°38′-112°57′,北纬 28°36′-29°03′之间,北到营田闸,西至沅江市宝塔湖、漉湖,南连湘阴县湘滨镇、城西镇,东邻湘江。核心区分为三部分:西口核心区,范围从西口东侧起,南至杨林寨堤边,东接横岭湖,北至杨四湖废堤,面积7200公顷,范围在东经112°43′-112°52′,北纬28°39′-28°45′之间;畎口核心区包括官司潭、竹山头、狗四坳一带的水域,范围在东经112°39′-112°43′,北纬28°44′-28°48′之间,面积3000公顷;荷叶湖核心区为整个荷叶湖水域,范围在东经112°49′-112°53′,北纬28°52′-28°55′之间,面积1800公顷。核心区保护区总面积为12000公顷。

已被列入《岳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

第二条  禁止养殖区管理措施

划为限制养殖区的养殖水域滩涂由县人民政府所涉区域的河长负总责,县水产部门牵头监管,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主体责任,共同做好禁养与保护工作。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一条  限制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

根据限制养殖区的划分,以县域内的7河14湖和未纳入饮用水地保护区的水库为限制养殖区。7河为:南洞庭湖(湘阴段)、镜明河、白水江、烂泥湖撇洪河、三塘镇一道撇洪渠、南湖哑河、洋沙河;14湖为:岭北哑河、鼻湖、鹅公湖、黄土上湖、酬塘湖、王家河、白洋湖、鹤龙湖、长大湖、白泥湖、三汊港湖、东湖、范家坝湖、义合哑河,总面积为35200公顷。

第二条 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划为限制养殖区的养殖水域滩涂由县人民政府所涉区域的河长负总责,县水产部门牵头监管,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主体责任。限制养殖区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有严禁投饵、施肥的标示标牌,并公示举报电话。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第一条  养殖区类型、面积、位置

根据养殖区的划分,我县水产养殖区规划总面积26.12万亩,其中高效精养区,规划面积10.24万亩,主要包括国有渔场、养殖企业、乡镇、村集体渔场所经营的精养池塘;权属清楚的个人承包的家庭养殖区,规划面积9.58万亩;休闲渔业区,规划面积6.3万亩;规划稻鱼稻虾综合种养面积20万亩。

第二条  养殖区管理措施

划为养殖区的养殖水域滩涂由县政府负总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国有水域除外)。县水产局主管国有渔场,负责对全县水产养殖业的监督管理,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养殖区保护管理。

县水产局负责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放种、投饵、施肥、用药等环节的管理与指导,多举措、多方式大力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县环保、农业、水产部门加强协作,定期开展水样、水产品检测。

高效精养区内的水产养殖由县水产局负责监督管理。高效精养区应全面推广水产健康养殖,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产、用药、销售“三项” 制度,严格使用“三无” 饲料、鱼药,积极创建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高效精养区内的养殖池塘被征收或改变用途的,必须到县水产局备案。

家庭养殖区由乡镇、村质监员负责,县水产局指导。

休闲渔业区、稻鱼稻虾综合种养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县农业、水产部门负责技术服务与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湘阴县2018—2030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总体协调。县水产局具体管理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工作,确保我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顺利实施。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定期督查。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渔业法律法规,加大养殖水域滩涂环境保护力度。经常性的开展对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监督检查,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确保规划实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开展涉渔畜禽养殖、种植业污染综合治理,督促种养企业实施污物污水无害化处理,严格用药、施肥监管,严厉打击滥用药物、肥料行为,切实保护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大力开展进排水渠升级改造工程,实现进水、排水分离,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县水产局应拿出分阶段的治理目标,并着力培养环境友好、生态高效的智能养殖模式。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把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与畜禽养殖环境治理、村庄保洁等工作进行结合,实行联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张齐鼓地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的舆论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重大意义,让生态养殖、科学养殖的观念深入民心。要加大对违犯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注重科技,培养人才。重视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加快生态养殖、智能渔业等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的引进应用。出台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并选送渔技人员、养殖大户到科技院校和科研单位进修。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水产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健全水产养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定期举办培训班,推广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健康养殖模式,提高广大渔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养殖科技水平,确保水产品安全供给。要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渔业违法事件、污染事故的查处力度,为渔业生产保驾护航,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