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规定公示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11-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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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驶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省委“约法三章、三个一律”要求

哪个地方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地方党委书记的责任;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这个环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出现问题的地方、部门、环节,一律实行快查严办,一律通报曝光,一律上追一级。

三、市委“三个严查严处”要求

对跑官要官行为严查严处,对拉票贿选行为严查严处,对诬告诽谤行为严查严处。

四、湘阴县人大、政协两会期间会风会纪要求

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妨碍代表、委员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不准造谣、信谣、传谣、猜测妄议组织人事安排。

3、不准接受他人礼品礼金,不准向候选人、被选举人及相关单位拉赞助、“作东”、“表示”等形式“敲”取钱物。

4、不准发放纪念品和慰问金,不准借开会之机乱补滥发。

5、不准迟到、早退、请人代会和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团长报告批准,超过半天(含半天)的,必须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并报会风会纪监督组备案。

6、不准在开会时打瞌睡、玩手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会议期间,不准在会议统一安排的就餐场所外就餐,必须按安排的席位就餐。

8、不准在外住宿。代表(委员)必须在安排的房间住宿,不准另行安排或回家住宿。因特殊情况需外出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团长报告批准,并报会风会纪监督组备案。

9、不准出入茶楼、KTV、洗浴城等娱乐活动场所或参与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不准以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等名义组织参与聚餐、娱乐、打牌赌博(包括住宿地)等活动,不饮酒、不宵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