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收行政效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各应用系统将于2015年10月8日在湖南省国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和办税事项造成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税(费)业务暂停和恢复办理时间安排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15年9月25日18:00至2015年10月7日24:00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
1. 2015年9月25日18:00至2015年10月7日24:00,湖南省国税系统可继续办理的涉税业务是:发票认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数据上传。
2. 2015年9月25日18:00至2015年10月7日24:00,除上述业务可继续正常办理外,其他所有涉税业务暂停办理;湖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电子申报缴税系统暂停使用;湖南国税系统委托代征单位(场所)受托的各类税(费)种代征事宜(含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3. 2015年10月8日,全省国税系统所有涉税业务恢复正常办理,所有应用系统恢复正常使用。
二、纳税(费)申报期限顺延安排
为确保金税三期系统顺利上线并尽可能减少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省2015年10月申报缴款期限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
三、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税暂停办理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5年9月25日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湘阴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通告,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湘阴县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