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7-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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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3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8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校长远发展和现实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考试、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双师型”教师,“复合型”技师优先录用的原则。

二、 招聘专业及人数(共18人)

1、机械加工技术、数控加工技术专业2

2、电子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2

3、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3

4、学前教育专业(含幼儿活动设计、舞蹈、音乐方向)3

5、旅游外语、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2

6、播音与节目主持1

7、计算机平面设计与书法、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1

8、运动训练专业1

9、建筑工程施工专业2

10、涉农(淡水养殖、现代农艺、园艺)专业1

三、 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衷于职业教育事业;

(二)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附后)。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85日—15日。

2、报名地点:。湘阴县教育局六楼。

3、报名要求:应聘对象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的职业资证(见附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寸照2张到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各类成人考试科目已全部合格,但暂未拿到毕业证书的可由相应学校、单位提供能够顺利毕业的证明,并通过网上查验)。

应聘者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资格审查及组考原则

由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原则上各专业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的比例才能组织考试;如部分短缺专业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岗位招聘计划,再由招聘领导小组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方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试讲和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两项各占总分的50%,笔试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比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下一轮进入面试的名单。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中职学校对应专业的公共基础知识(占1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90%)。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时间:2015816日。笔试地点: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教学楼。

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各岗位类别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平均分的85%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通过笔试后,进入面试的对象再进行试讲和技能展示。试讲内容为应聘专业中职学校现行教材内容,试讲时间不少于12分钟。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课堂教学能力、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和岗位的匹配性等。展示的技能为中职学校对应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应会的技能,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能力和专业技能。试讲和技能展示连续进行,先试讲,接着技能展示。面试时间:2015818日,面试地点:待定。

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仅适应于面试人数没有形成竞争的专业,其最低合格分数线按同一直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数的80%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子预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与公示

成绩核算办法:按招聘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人员,考试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生成。

同分优先处理办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再相同的,以全日制学历层次较高者优先,如再相同的,以职业资格证书级别较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公示7天。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和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有资格复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公示有不良举报并经查实等各种原因出现人员缺额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与解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和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评定合格者,再办理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事手续。试用期内和没有取得教师资格前为见习教师。三年内新聘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没有获取教师资格证书者或在试用期内出现严重违纪违规情况,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方案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0-2267818(招聘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730-2261277(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一:湘阴县第一职业中专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湘阴县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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