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稳妥推进我县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33号)、《关于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岳政办发〔2014〕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
岳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和决定,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7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实行市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厘清和明确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
二、改革内容
(一)原则上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布的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大幅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保留前置审批事项15项,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187项。
(二)厘清部门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原则,各许可审批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管职责。
(三)建立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我市工商登记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涉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等信息,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并与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须取得相关后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即时传送相关市场主体信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投入使用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每天登记的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方便各许可审批监管部门认领市场主体信息和开展后续监管。
(四)加强后续监管。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各许可审批监管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各许可审批监管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促进协同监管和整体监管效能提升,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宽进严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程序成立岳阳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奇达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苏耀辉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集中力量推进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信息共享。市电子政务办要抓紧建设市场主体许可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交换渠道,切实保障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协同联动和顺利开展,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部门协同办理政务事项的工作机制和技术环境,提高政务服务综合效能。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逐项跟踪督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服务保障。市财政局要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及配套的信息化建设安排必要的资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投入,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资金保障。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委、省人民政府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内容及措施作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岳阳市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
2.岳阳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8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