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元月5日,县委第六轮第一巡察组对交警大队党总支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2月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交警大队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整改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县委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交警大队党总支严格按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有条不紊地推进问题整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大队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大队长熊奇任组长,副书记、副大队长秦坚为副组长,其他总支委员、机关股室、基层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秦坚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立了由党总支副书记、教导员张亚伟任组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胡向红、党总支委员刘岳雄任副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刘岳雄同志任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大队党总支第一时间召开了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部署会,研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对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四大类24个具体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中,严格按照学习提升、纠正违规、查处问责、整章建制、专项治理等五个层次逐一明确整改任务,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二是推进全面整改。2024年5月29日下午,大队党总支召开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密切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按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对县委巡察办督查交办的事项,大队党总支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解决,逐一销号。三是全面查漏补缺。围绕县委巡察整改要求和工作部署,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强势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进、全部落实。
巡察整改过程中,大队总支书记、大队长熊奇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站位全局。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巡察整改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以上率下,带头整改;二是强化精准部署。对巡察整改进程亲自部署安排,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安排,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亲自把关、整改落实情况亲自过问、整改报告亲自审核;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公安交管工作结合起来、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两手抓,完善规章制度,正规工作秩序。
截止8月18日,巡察反馈的2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阶段性完成9个。县委巡察移交的8件信访件,已办结8件;巡察移交的4件立行立改件,已办结4件;修改完善各类制度5个,新制定制度4个;约谈提醒8人,通报批评4人。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得不牢。
(1) 122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不能解决好办事群众的诉求且态度生硬,将矛盾上推至巡察组;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组织开展核查,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涉事民警通报批评、扣发绩效考核金100元、2023年绩效考核评为三类。二是大队组织122中队召开专题会议,涉事民警会上作深刻检讨,并就队伍建设、接处警、事故调解等工作强调了相关要求;三是层层召开会议,举一反三,教育引导民辅警转变工作作风,耐心细致处理群众诉求,做好解释,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
(2)只看数据、不重实效,2022年6月25日18时08分,五中队在一分钟之内对162名驾驶人开具“驾驶电动车未戴头盔”的简易处罚决定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向岳阳市交警支队汇报,对开具的简要处罚决定书做了深刻检讨和相关说明;二是大队领导约谈五中队负责人,责令强力整改,强化工作责任心,从规范程序和固定证据上堵塞漏洞,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三是路面秩序股加大监督力度,科学下达打击任务指标;四是法宣股制定执法质量考评细则,加大执法监督,结合队伍督查,每月对各中队执法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并通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通报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排名挂钩。
(3)群众反映车管所上户和驾考中心办事效率低、等待时间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公安部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严格按上级要求优化办事办证程序,确保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落地落实;二是积极推行“网上办”,强化办证效率。投入4万元,更新更换车管所部分办证设备,对车管所办理车驾管业务实行“一站式一窗办结”;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效和服务态度,在车管所和处罚中心窗口单位设立党员先锋岗、导办台。
(4)依法打击无牌无证三轮车违法行为力度不够,南湖洲镇无牌无证三轮车违法营运猖獗,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领导集中约谈各中队长,统一思想认识,强调打击违法整治要求;二是对全县三轮车进行摸底核查,全县共登记注册三轮摩托车12566辆;三是3月16日,结合《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三、四轮电动车为重点组织各中队警力常态化开展打击三轮车涉牌证违法行动。今年以来共查扣三、四轮电动车166辆;四是由县整治办牵头,在南湖洲镇召开协调会,大队3次抽调警力66人,配合六中队对南湖洲镇无牌无证三轮车违法营运进行集中整治,查扣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28辆。
2、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存在差距。
(5)查处酒驾的力度不够,晚上查得多,白天和周末查得少,未按照《酒驾案件查处工作规定》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巡察期间发生了“11.18”交通事故案,驾驶员尹某因醉酒驾驶,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4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酒醉驾查处整治行动,每个中队每个组每周不少于2次组织酒醉驾查处行动,今年以来(截止8月7日)共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160余次,共查处酒醉驾680起(其中饮酒驾驶402起、醉酒驾驶215起,二次饮酒驾驶63起);二是错时、错峰、全天候(中午、节假日)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结合每月一次交叉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各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临时检查点,以夜间、凌晨两个重点管控时间段,严格查处酒醉驾、涉牌涉证及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5月17日集中交叉执法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98人,查获酒醉驾10起,查处涉牌证交通违法42起;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湘阴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以案释法对酒醉驾、涉牌证重点交通违法集中曝光宣传12期,强化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四是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23年11月19日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23年12月5月依法逮捕,2023年12月28日移送审查起诉,死者民事赔偿110万元已到位。
3、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欠缺。
(6)打击超载超速行为缺乏有力举措,治超中队与三中队未形成工作合力,近两年运砂大型货车已造成2起交通事故,且超载超速洒落的砂卵石多、造成的噪音大,三汊河砂卵石夜间运输扰民禁而不止,周边群众投诉较多;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货车超载超速违法进行打击,共查处货车超载超速违法行为94起;二是强化源头管理,组织警力约谈辖区运输企业,警示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教育和车辆动态管理,减少扰民现象;三是根据路警联合行动方案,配合县治超办开展路警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以来,配合县治超办开展路警联合执法行动60余次,查处货车超载、压线、不按规定行驶、未悬挂号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00余起,移交路政案件20余起,查处小车非法营运50余起,约谈企业5家,限期整改企业12家,到企业宣传16场次。
(7)监控设备陈旧、老化,无识别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及大型货车闯红灯抓拍功能;交通设施维护不到位,城区道路两旁树枝遮挡摄像机、标志标牌,部分路口标志缺失。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向县委、县政府和平安城市领导小组汇报,规范建设城区抓拍设施,对陈旧、老化的监控设备予以更新,强化抓拍功能,调整优化信号灯路口配时及放行方案26个;二是协调城管局园林绿化部门修剪城区信号灯路口、标志标牌树枝遮挡92处,修剪树枝遮挡视线影响安全驾驶12处;三是对城区道路、路口标识、标牌、标线继续进行排查,按规定要求规范设置。今年以来,共调整人行横道位置18处,增设人行横道9处,全县施划交通标线23000米,增设标志标牌360余块,更新大型指示标牌12块,优化中心防护栏36处,加固中心防护栏500米,增设中心防护栏210米。
(8)车管所车辆查验场地设置不规范,与122事故处理中队、处罚中心等多部门共院办公,未实行人车分流,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划车管所车辆查验场,科学设置隔离护栏,确保车辆查验进出安全;二是强化查验工作人员责任心,及时指挥引导车辆进出查验场地;三是6月份已将驾驶人考试中心整体搬迁至一中队院内,缓解和减轻大队机关办证群众停车压力和安全隐患。
4、学风文风不实
(9)党总支会议记录简单,与队务会记录未分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会议内容区分召开党总支会议和队务会议;二是规范详实记录党总支会议和队务会议情况;三是每月对党总支会和队务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10)大部分党总支委员无法提供学习记录本,1名班子成员2019至2022年述职述廉报告大部分内容雷同;有4名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心得体会系网上抄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统一购置下发学习笔记本;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要求,召开党总支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队务会、周前会时,首先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指示。三是认真开展集中理论学习,督促班子成员做好学习笔记,结合岗位职责和分管联点工作撰写心得体会,杜绝网上抄袭,对4名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心得体会网上抄袭的退回督促重写;四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今后凡发现抄袭现象,大队予以通报,并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11)各基层中队的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内容简单、语句不通、应付了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总结、阶段性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是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凡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写重报。党纪学习教育中,对个别中队2名同志提交的心得体会内容简单、应付了事的退回重写,并在周前例会进行通报。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12)党总支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近几年的分工文件中均未安排党总支委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调整领导分工安排;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和计划;三是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大会,组织队属各单位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状。
(13)“湘阴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非原创转载文章未落实“三审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二是对“湘阴交警在线”微信公众号转发的非原创转载文章,标明出处;三是原创文章标明供稿单位和个人。
(14)大队13个微信工作群均未按照规定向县委网信办报备,部分民辅警在微信群内未实名登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层层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工作微信群众管理的通知》精神;二是严格运行管理。到县委网信办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各单位一把手担任群主,督促群内人员必须实名;三是规范信息发布,督促群内人员严格遵守“十个不准”规定;四是精减微信工作群,目前大队只保留三个微信群。
(15)在宣传阵地建设方面,除一中队、三中队外,其他基层中队宣传阵地建设标准不高,氛围不浓。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设置各中队宣传阵地、宣传栏内容;二是督促各中队及时更新宣传橱窗、宣传栏内容;三是结合每月一次的队伍督导对宣传阵地进行督查,纳入队伍绩效考核。
6、领导班子执行力存在欠缺
(16)考勤管理制度难以兑现,部分领导干部上下班纪律松散,查阅大队2023年2-11月上下班签到表,发现有3人上下班未签到未备注去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长约谈上下班签到制度落实不好的3名总支委员,明确相关纪律要求;二是修订完善大队队伍管理考评细则,认真组织学习规定,每月开展督查并通报;三是严格考勤兑现制度,对不落实上下班签到制度的,大队每月一通报,并纳入队伍绩效考核,与年度个人、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四是对三次通报不落实考勤制度,启动问责。
(17)有干部反映部分党总支委员和股室长上交矛盾问题,遇到困难就要大队长协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负责干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总支委员和机关股室负责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上率下,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二是交任务、压担子,激发股室负责人工作热情,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回避困难;三是层层压实责任,提高分析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
(18)班子分线各自为政,无大局意识,只管自己“一亩三分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要求,强化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发挥“头雁”效应,强化民主集中制和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二是破除各自为政小集体思想,班子成员加强交心通气,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定期通报情况,重大事项上会研究。
7、档案管理意识淡薄
(20)机关档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移交县档案馆进行专业保管;财务档案室霉气扑鼻,堆放出勤警服和杂物件;车管所档案室内摆放折叠床,存在使用电烤炉等行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二是强化档案室管理,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公室、车管所、财务股明确具体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出入、借阅归还台账;三是对档案室卫生进行清理清扫,确保干净整洁。对现有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超10年以上的档案集中组织移交县档案馆。今年以来共整理各类档案3100余份;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8、移风易俗工作推进不力,“人情风”比较突出。
(21)2019年5月至今,共操办婚丧喜庆事宜67人次,有3人填写报备表,同事之间相互收送礼金300、500、1000元不等,班子成员带头违反相关承诺,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干部对此反响强烈。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大会和总支会、党员大会,传达学习《湘阴县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精神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切实破除陈规陋习;二是加强民辅警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管理,督促民辅警婚丧喜庆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按程序报批、报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专项治理,严查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严肃追责问责;四是模范引领,强化一岗双责,扛牢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做好拒收红包礼金表率;五是班子成员在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作表态发言和自我检讨。
9、财务管理不规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22)六中队和大队分别在2019年、2020年存在工作用餐费用超标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财务总支委员约谈财务股和六中队负责人,明确纪律要求,退还超标经费;二是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层层认真组织学习;三是对各中队经费使用严格审核把关;四是设立经费审批表,先审批再开支,经中队长核实,报分管领导同意,符合大队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下开支。
(23)2019年采购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屏风长座,未做固定资产登记;购买“顽瘴痼疾”整治电动车牌照和防疫口罩均未走政府电子卖场;支付三中队和四中队办公楼建设工程款、维修款手续不完整,凭自制收据入账;机关食堂未按规定设立专账,未按照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实行分类核算;审批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手续不规范,救助标准不统一;2019—2023年向乡镇、村拨付预算外资金492.5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股组织对2019年采购的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屏风长座等办公用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二是对支付三中队、四中队办公楼建设工程款、维修款自制收据入账票据进行整改;三是机关食堂设立专账,对工作用餐和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分类核算;四是严把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审定关,统一救助标准,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立救助标准后,上报县委政法委审批;五是组织学习上级财务管理精神,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审批手续,坚持“三重一大”上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五是与财政局对接协调,明确向乡镇、村拨付资金范围,超范围的一律不予拨付。经查询相关票据:2019—2023年向乡镇、村拨付资金均是乡村振兴和村级扶贫、交通设施标识标牌、顽瘴痼疾整治等建设资金。
(24)2019年至今,县局截留26名协辅警的财政预算经费未拨付给大队,造成大队每年从上缴的罚没款非税收入返还中挤占工作经费用于发放26名辅警工资和绩效。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大队机构增加原因,县公安局逐年增加大队26名辅警编制员额,大队未及时与县局进行核算,导致新增26名辅警工资,仍按原有130名辅警预算;二是财务室已与县公安局进行对接,将核算逐年增加的26名辅警工资和绩效经费转入大队。
(三)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0、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25)下设8个中队,党员数量为47名,仅一个基层中队支部,活动难开展;党员积分考评工作流于形式,机关党支部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未结合党员积分考评工作,直接以民主测评票为依据进行评定;党费收缴不规范,机关党支部2023年显示党费为一个季度缴纳一次,未按月缴纳;2019年5月至今,共有辅警156人,其中党员数24人,组织关系均在居住地村(社区),未纳入大队党支部管理;两个支部多次支委会记录及支委成员讲话内容雷同。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因地制宜丰富党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管理党员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工作,激发队伍热情,增强队伍活力,杜绝形式主义,杜绝走过场,确保党建活动取得实效;二是督促机关党支部、基层中队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三是因大队辅警进出流动频繁。目前,全市公安机关辅警党员秉承在公安机关发展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由公安机关管理,在其他地方发展没在公安机关发展的辅警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在居住地社区(村)基层党支部管理。目前,大队24名辅警党员均不是公安机关发展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均在居住地社区(村)基层党支部管理。日常党建活动中,要求24名辅警党员参加机关、基层中队党支部党建活动;四是加大党建工作指导督查力度,督促机关党支部、基层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切实发挥基层中队党小组作用,每月按时收缴党费;五是向县公安局党委专题报告撤销现有的机关党支部和基层中队党支部,在各中队设立党小组、股室合并设立党小组;按总支班子成员分工管线安排,总支委员参加各中队党小组党建活动。
1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26)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不到位,大部分民辅警不了解曾受到纪律处分情况,党总支未在党员大会、干部会上通报,民辅警违规违纪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每季度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精神,通报大队近五年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例和处分决定,明确相关纪律要求;二是结合党总支会、组织生活会、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学习违纪违规案例,组织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检查整改,增强民辅警纪律规矩意识。
(27)对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2019年至今,召开党总支会、队务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均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加;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认真传达学习上级纪检监察文件、会议精神;二是凡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会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做到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会。今年召开的公安交管工作大会和队伍教育整顿会议,均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
(28)“清廉机关”建设走过场,只制定方案,在一楼楼梯间仅制作了一块宣传牌,无其他落实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清廉机关建设精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层层压实责任,严密组织开展清廉机关建设活动;二是营造清廉机关宣传氛围,在大队机关楼道、走廊、院落制作清廉机关宣传牌;三是结合主题党日开展清廉机关创建相关活动。
12、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
(29)2022年“四亮”专题组织生活会有5人党员自评内容敷衍、互评内容为“无”或者“好评”,有6名党员查摆个人问题态度敷衍,问题和整改措施全部为无,未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主题教育开展不严肃,有2名中层干部在“以学铸魂”交流研讨中的发言材料与网上发表的文章近似,9月份有7名同志、10月份有4名同志查摆问题不深入,整改措施敷衍应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基层中队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文件精神;二是2024年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中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自评、互评活动,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三是对党员上交的学习交流发言、心得体会、查摆个人问题,明确具体要求,杜绝抄袭,敷衍塞责;四是对党纪学习教育中2名党员交流发言质量不高、查摆问题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实的,责令返工。
13、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明显
(30)存在非领导干部的总支委员分管业务情况,总支委员中5人不是县委任命的领导干部,却作为班子成员分管具体业务,参与表决队内各大事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总支会议,科学调整大队党总支成员分工,制定翔实的班子成员分工安排,明确非领导干部的总支委员不分管业务工作;二是督促班子成员分工管线安排,积极履职,抓实各项工作;三是形成合力,切实发挥班子“龙头”作用。
14、年度考核与绩效奖金发放脱钩
(31)2022年度考核10人为优秀的,年终绩效奖金却按二类人员标准发放, 2022年度考核9人为合格,年底按一类人员发放绩效奖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领导约谈绩效考核负责人,查明原因,作出说明;二是严格绩效考核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三是坚持个人年度考核与绩效奖金发放相结合,坚持单位年度考核与绩效奖金发放相结合,确保按规定要求和考核等次发放绩效考核金;四是补发10名同志考核优秀一类绩效奖金, 扣除9名同志一类绩效奖金(按合格标准)。对2023年绩效考核优秀、获评县政府嘉奖、单位骨干的16名同志已按一类发放绩效考核金。
15、部分干部人事档案重要资料有缺失
(32)大队有3人2008年后工资表缺失,2人工资表全部缺失; 3人年度考核表全部缺失,1人年度考核表只两张;1人党员档案材料缺失。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档案管理相关文件;二是与县公安局政工室和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对接,按上级要求完善相关人员缺失档案材料;三是举一反三,对现有民警、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工资表进行核实,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资料,确保干部人事档案重要资料无缺失。
16、超职数配备干部
(33)大队“三定”文件并未核定中队副队长职数,而四中队、五中队均任命了1名副中队长;监控指挥中心为办公室挂牌机构,实际任命了1名主任,1名教导员;事故处理中队未核定副队长职数,实配3名副中队长;大队内设办公室,加挂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牌子,实际为2个机构独立运行,并配备负责人和相应人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民警职务任免均由县局党委发文任命。大队内设机构设置均按要求报县局和县编办,由县委编办下文成立;二是组织班子学习县局“三定”方案,严格按“三定”方案要求核定职数和县公安局党委任免文件配备基层中队副中队长;三是对照“三定”规定要求,对大队内设机构、基层中队职数进行清理,如有超配职数和未经批准增设的机构,报县公安局党委予以撤销。
17、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后勤岗位用工员额超标
(34)警务辅助用工和后勤用工在员额用工、工资标准上混为一谈,未区分编外辅警人员与后勤人员;用工员额核定交警大队后勤为9人(食堂7名,保洁1名,保卫1名)实际用工14名(食堂9名,保洁1名,保卫4名)后勤超员额5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大队已将辅警人员与后勤人员分开管理,辅警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后勤人员9人(炊事员7人,保洁1人,一中队门卫1人)。另3名保安人员由县保安公司派遣,食堂2名工作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聘用,由财务室负责管理;二是分类核定辅警和后勤人员工资标准;三是严格按县公安局核定的辅警人数和后勤人员人数,加强辅警和后勤人员管理;
(四)聚焦巡视巡查、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
18、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成果运用成效不明显
(35)中介代办现象仍然存在,多年来因办理车辆上户、驾驶人管理业务繁琐,群众难以全面了解办理流程,非法中介人员借机向办事群众索要代办费用,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打击中介集中整治行动,不间断安排专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二是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效,加强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内部民辅警、干职工教育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凡民辅警、干部职工参与中介服务的,一律启动问责。
(36)公务用车疏于管理,全大队共有公务车辆27台,其中有19台没有纳入公车服务平台集中管理,没有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省厅2022年配发的9台执勤执法车已安装了警务视频专用平台,由省厅统一监管;二是7台交通事故处理勘察车(皮卡车),车辆类型属于小货车,不是客车,没有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三是小型中客警用车9183和越野9115、9116警车指定为开道警车,已纳入政府公车平台,由交警大队支配使用;四是加大警车管理力度,强化驾驶员责任心,强化用车管理监督;五是已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室报备,对符合要求的公车坚决加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
(37)监管“邦田”公司履职不到位,湖南邦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施救场地建设不规范,原有的场地设施均已损坏,保管的车辆均露天停放,按照合同的要求,大队每个月要与该公司对超期滞留车辆进行清理并依法公告,由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进行拍卖报废处理,但事实上大队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该程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邦田施救站的监管督导,对内部设施建设不规范、保管的车辆露天停放等问题下发督办单,责令按要求、按时限组织整改,确保场地设施建设符合要求;二是每月对该公司履行合同事项进行检查督查,确保该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合同,并督促该公司每半年对超期滞留车辆依法公告及时清理和按相关程序进行拍卖报废处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经过六个月严肃认真集中整改,交警大队党总支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交警大队党总支将继续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从严从实,坚持不懈,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大队党总支表率作用,团结带领民辅警、干部职工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公安交管工作中落地生根,确保巡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公安交警队伍。
(二)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持之以恒抓作风,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扎实推进后续整改,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抓紧抓实、整改到位。同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更完善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各项公安交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 0738-2261404,邮政地址: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302室,邮政编码:414600。
中共湘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委员会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