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指示,充分发挥空间资源功能,同时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经营收入,现将我司拥有广告位特许经营权的部分广告位面向社会整体招租。根据广告位的市场租赁行情,特发布本招租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芙蓉北路与洋沙湖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单立柱钢结构高杆广告位1个(芙蓉北路知源学校旁)。
2、芙蓉北路与金龙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单立柱钢结构高杆广告位1个(芙蓉北路茗冠芙蓉城旁)。
3、洋沙湖大道和滨江南路路灯广告位203杆。
4、顺天大道路灯广告位74杆。
5、工业大道、健铭大道和新华路路灯广告位202杆。
6、金龙大道、金凤大道和安嘉路路灯广告位256杆。
7、左公大道路灯广告位108杆。
8、安康路路灯广告位114杆。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面议,按年支付(先交租后使用)。
三、租赁用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行业有关规定发布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广告内容及公益广告,不发布庸俗、品位低的广告。
四、标的移交期限:与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湘阴恒升物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
五、招租方式与内容:
1、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意向租赁人可前往湘阴恒升物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计租数量按不论标的所实际可使用数量多少,计租数量以公告数量为准。
3、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汇入出租人指定账户(公对公转账)。履约保证金将在租赁期满并及时完成撤场后无息返还。
4、每个意向租赁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目前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意向租赁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意向租赁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6、意向承租人应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六、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行业有关规定发布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广告内容及公益广告,不发布庸俗、品位低的广告。
3、租赁人需承诺日常运营及发布的广告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
4、如遇政策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予以免责,承租方收到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7天内无条件结束合同。
5、承租人自行负责广告位发布内容的安装及更换,承租人应承诺作业符合安全操作流程,且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工作资质,因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七、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730-3306656
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