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电力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电力建设协调指挥部   2022-04-02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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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电网设施建设速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岳政办发201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力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6月2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湘阴县电力建设协调指挥部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湘阴县电力建设协调指挥部   方洪波

电话:0730-2264885    

地址:湘阴县高岭社区江东中路09号

邮编:414600

邮箱:857654521@qq.com

附件:《关于支持电力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湘阴县电力建设协调指挥部

2022年5月20日


关于支持电力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速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岳政办发〔2019〕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保安全生产

1、电力建设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则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规划管理

2、将供电公司纳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相关工作。将电力专项规划成果(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他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电力规划,电力建设要充分对接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其中县城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有站址落实到四角坐标、地块所属单位;全县按照电力专项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通道,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对规划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予以控制和保护,避免被占用。明确县城区电缆入地的范围,并落实入地范围内电缆管廊建设资金,入地范围外其他区域原则上采用架空方式架设线路。坚持电力专项规划与市政规划相统一,合理布局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电力设施,实现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

三、简化审批程序

3、开设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方案审查、报建图审批和公示、消防设计审查、不动产权证等手续事项时,要缩短审批期限,依法按合理工作周期优先办理,不影响工程立项与建设进度。林业部门要保障电网建设项目采伐指标,简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按最低时限要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因防洪抢险抢修电力设施等紧急情况需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县林业局。

4、电网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或电力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

5、土地开发中心要将年度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统筹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配置建设用地。

6、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由属地政府负责土地的征收、收回等工作,以划拨方式供地。线路工程跨房、塔基永久占地、施工临时用地、施工青苗补偿按照岳阳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和方式予以补偿安置。因临时施工影响和损坏的沟渠、农村道路等集体设施,由用地方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恢复和修复,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难以恢复、修复或者达不到原使用功能的集体设施,按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供电公司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订包干协议,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实行土地划拨费用包干,按《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电网发展的若干意见》(岳政办发〔2019〕8号)文件标准支付费用。

五、优化电网建设环境

7、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电网建设协调指挥机构,切实承担好电网规划落地、项目选址选线、审批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场平、线路塔基占地青赔、配套路由建设、施工环境维护、电力设施保护等职责,牵头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电网建设过程中阻碍施工、强揽工程、漫天要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期投产。

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8、电力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完成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保障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已建设投运但未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的,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年分批完成划定;新建电力设施同步开展保护区划定,在投运前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9、充实电力执法队伍,健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广泛宣传、普及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知识,办理和查处全县电力行政案件,对违反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监督检查发、供、用电单位和用电居民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参与全县电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重大事项,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10、建立电力行政执法与规划、林业、城管、安监应急管理、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违规施工行为,减少因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造成停电。严格落实《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无偿清除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县林业部门为供电公司砍伐树木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林木采伐证。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工程物资、破坏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法施工等行为。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1、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重点工程项目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12、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的,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费用,因占道挖掘、占用城市绿化损坏城市道路和绿化设施的,按照先施工后恢复的原则,由专业部门恢复原状,并由主管部门验收通过,费用财政评审为准。

13、地方政府出资建设的电缆沟、电缆排管(直埋)、电缆隧道等电力专用管廊资产、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公司管理使用;电力管线入综合管廊费用依法依规减免。

八、加强组织领导

14、成立湘阴县电力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县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协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投集团、县水利局、国网湘阴县供电公司、县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常态协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电网建设专题调度会议,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督查推进电网建设进度,对电网建设工作中各成员单位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力推进电网建设项目,推动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用能终端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

15、成立湘阴县电网建设协调指挥部,由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三级调研员刘国琪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县供电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从县工信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及有关乡镇抽调专人集中在县供电公司办公。指挥部纳入县重点项目办管理,负责全力配合做好电网规划,大力支持“十四五”电网规划项目落地,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协调责任,建立“定期月调度”和“不定期现场调度”机制,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依法依规协调各职能部门在电网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林业与土地、水利、交通、城管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突出做好电网建设施工协调,加大对非法阻挠或危害电网建设运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解决电网规划、电网建设、电网运维过程中的具体、难点问题,给予电网建设全过程支持,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投产。

16、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县政府民生保障工程及重点工作任务,明确电网建设目标、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启动追责问责。加强电网建设工作考核,将电网建设工作列为重大考核事项,建立电网建设协调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