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阴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湘阴政办发〔2018〕9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9月起,湘阴县气象局在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整体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2.强化事前公开。气象执法人员信息按规定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应当经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湘阴县政府网和湖南气象网岳阳子站上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公开和报送本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及相关数据。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在国家气象局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完善有关执法文书格式,在制定的执法决定文书格式文本上充分体现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的要求,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3.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加强对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根据市气象局相关文件部署,市气象局法规与减灾科具体负责全市气象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本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按要求报送市气象局法规与减灾科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内容。根据市气象局相关文件精神,市气象局法规与减灾科要对以下内容严格审核,具体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完成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机关要对法制审核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程序。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程序,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等。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4.明确审核责任。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根据气象行政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送审材料,规范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执法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部门内外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我县气象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2.利用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中国气象局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气象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3.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无人机在气象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梳理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气象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动态更新执法数据资源,逐步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
三、组织保障
县气象局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列入法治建设督察和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