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告〔2020〕20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石塘镇石塘社区(原文星镇石塘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用于湘阴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湘阴县石塘镇石塘社区(原文星镇石塘社区)石塘唐、九洲唐、五里组,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湘阴西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确权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一)土地所有权人:湘阴县石塘镇石塘社区
(二)地类、面积情况: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922公顷(11.88亩),其中旱地0.0828公顷、有林地0.7001公顷、其他土地(田坎)0.0093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情况
树木2025棵。
三、征收目的
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该宗土地用于实施开发建设。
四、拟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
地 类 |
面 积 (亩) |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
补偿标准 (元/亩) |
地类 修正 系数 |
补偿单价 (元/亩) |
补偿金额 (元) |
石塘镇石塘社区 |
旱地 |
1.24 |
Ⅱ |
53300 |
1 |
53300 |
66092 |
有林地 |
10.5 |
Ⅱ |
53300 |
0.8 |
42640 |
447720 |
|
其他农用地(田坎) |
0.14 |
Ⅱ |
53300 |
1 |
53300 |
7462 |
|
合计 |
11.88 |
521274 |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被征地农民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采取安置房安置或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方式,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方式采取自行过渡安置方式。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湘阴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湘阴政办发〔2017〕82号)的规定执行。
六、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拟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湘阴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人:甘克佳;联系电话:13975031840。
七、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公告期满后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如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特此公告。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