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告〔2020〕3号 关于征收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湘阴段)土地的公告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0-04-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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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告〔2020〕3号

湖南省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湘阴段)建设项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政国土字第139号文件批准,需依法征收湘阴县六塘乡、石塘镇、文星街道、鹤龙湖镇、新泉镇、南湖洲镇部分集体土地226.17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

2020年3月20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湖南省伍市至益阳高速公路(湘阴段)建设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及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

六塘乡:金珠口村、文丰源村、六塘铺社区、旭日村。

石塘镇:平益村、高山村、石塘社区、朝阳新村、利民新村。文星街道:双桥社区、大冲社区。

鹤龙湖镇:保和垸村、湘临乡渔场、阳雀潭村、兴联村、普和村、古潭村、龙江社区、仁和村、华西新村、南阳渡社区。

新泉镇:湘资村、潭山村、王家寨村、红旗桥社区、青龙桥村、兴新村、西林港社区、秀丰村。

南湖洲镇:镇郊村、南边社区、南湖新村。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以批准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

湘阴县六塘乡、石塘镇、文星街道、鹤龙湖镇、新泉镇、南湖洲镇部分集体土地226.175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8〕8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集中迁建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请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相关合法证明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凡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发布预征收土地公告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