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湘阴县政府网   2020-01-25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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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在我县发生和传播,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配合信息登记。凡2020年1月10日后,由湖北返(抵)湘阴以及途经湖北至湘阴的所有人员,应与当地村(社区)联系登记,并到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没有不适症状的,须按照要求居家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须第一时间联系120救护车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疗。所有外地返乡人员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就诊,留院观察3天以上,仍无好转者,须立即转诊至县人民医院。

二、及时排查报告情况。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湖北返抵人员和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当地村(社区)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主动反映疑似病源。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停办群体性活动。取消各类庆典、联欢、集会、展会、法会、大型宗教活动等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取消聚会性宴请、春饭、新婚嫁娶等宴席,不聚会、不聚餐。全县各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各封闭式景区景点和开放式景区内封闭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均暂停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室外景区、公园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全面清洁消毒。全县各学段各学校(含高三、初三)、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取消一切教育教学和培训活动,不得提前补课、提前开学。

四、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及时清扫清运生活垃圾,清除卫生死角,落实消毒防范措施。严格农贸市场、经营门店管理,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各酒店、宾馆等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外出务必佩戴口罩,尽量不走亲访友,不串门拜年,不扎堆凑热闹,尽量避免到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地方,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治,任何疫情信息以各级政府卫健部门发布为准。请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图文视频信息,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关问题和事项请拨打电话0730—2222818进行咨询。

湘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