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湘阴县县、乡(镇)、村三级湖长名单的通知
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乡镇河长办:
根据《湖南省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湘河委〔2018〕3号)和《岳阳市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湖泊水环境治理力度,明确湖泊管理职责,经县河委会研究,明确南洞庭湖、洋沙湖等31个湖泊,共设置县级湖长13名、镇级湖长35名、村级湖长66名。
特此通知。
湘阴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