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省网转载

湖南:打领导“牌子”办事?此路不通!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9-07-16 00:00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抵制和严肃查处利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利用、冒用、盗用领导干部名义“打牌子”办事的违规违纪现象“亮剑”:严禁任何人“打牌子”办事,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喜欢打着“领导旗号”办事,并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明确“两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人员利用、冒用、盗用领导干部的名义,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承发包、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医药购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行政许可、资金借贷、有偿中介等市场经济活动,干预插手干部职务晋升、岗位异动等组织人事工作,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严禁任何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违规任用领导干部亲属担任特定职位,利用其身份跑关系、做业务。对利用领导干部亲属“打牌子”或者“围猎”领导干部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面对亲友“打牌子”行为,一些领导往往采取默许、纵容态度。《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打牌子”行为。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打自己“牌子”办事。发现任何人打自己“牌子”办事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组织报告。

  《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坚决抵制“打牌子”办事行为。对“打牌子”办事的,应当一律“不信、不见、不理、不办”。违规为“打牌子”人员办理有关事项的,严肃追究责任;主动给“打牌子”办事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从严处理。同时,加大对“打牌子”办事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打牌子”谋取利益的,经查证属实后,视情形进行处理。

  发现“打牌子”行为可以举报但不能诬告。《规定》明确,对诬告他人“打牌子”办事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被诬告者和所涉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正名。(记者 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