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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创新者撑腰鼓劲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9-07-15 00:00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

  为改革促进派实干家创新者撑腰鼓劲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调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用制度为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创新者撑腰鼓劲。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6种容错情形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敢闯敢干有担当的干部,因工作中的失误容易被人品头论足,在考核测评、干部任用中也往往“吃亏”,甚至被追责问责,导致“流汗”又“流泪”。

  为避免形成“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洗碗效应”,《办法》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和错误,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对其不作负面评价,从轻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

  如何科学划定容错的底线?《办法》在严格遵循“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精准问责、严守底线,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四条原则的基础上,从主观动机、客观条件、程序方法、问题性质、后果影响、处置行为等6个方面逐一明确了容错的情形,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追责问责的同时,进行容错纠错。当事人认为未考虑容错情形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追责问责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提出申诉,申诉不加重追责问责。

  坚持容错纠错并举,建章立制防错纠错

  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是一些干部主观犯错、随意试错甚至违纪违法的“挡箭牌”“保护伞”。

  为此,《办法》提出,要坚持容错纠错并举,注重建章立制防错纠错。当事人应当主动查找失误环节,剖析问题根源,制定对策措施,及时纠错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跟踪督办,促进纠错整改,尽力消除影响,避免损失扩大。涉及容错纠错问题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相关制度机制,防止重复犯错。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发现失误和错误后纠错纠偏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批评或者追责。

  《办法》还就加强对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和组织保障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地落实。其中,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充分考虑容错情形,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或者以虚假事实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查处。组织部门要加强跟踪回访,对涉及容错纠错的干部客观评价、正确对待、大胆使用。宣传部门要统筹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担当作为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容错纠错典型案例的引导作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改革创新,让敢担当、有作为在全省蔚然成风。(记者 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