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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减负令:高中生在校学习每天不超8小时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9-06-21 00:00

  一方面教育部门千方百计为学生减负,一方面有的学校悄悄给学生“加码”。为了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6月20日,长沙市教育局再次发出《减负令》,规定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他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

  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适当增加2周)。普通高中原则上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焦点

  作业:高中家庭作业不超过3小时

  严格监管作业布置,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学校要按年级做好课后作业量的学科平衡和监督管理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和高中家庭作业每天分别不超过2小时、3小时。合理科学布置作业。教师要精选作业,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倡导分层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超过课标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为批改的作业,不得统一布置网络作业或须通过网络下载打印的作业。

  另外,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按规定控制班额,标准班额小学为45人,中学为50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选用教辅材料。规范征订流程,实行“学生自愿征订”“学校无偿代购”。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不得向学生收费。

  考试: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公布考试成绩

  严格规范考试评价,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义务教育阶段学科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期中和期末),经核准组织的校际联考仅限于期末举行。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班级学情测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深化招生考试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实行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作息:初中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点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点30分,初中不得早于8点,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家校配合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保障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10小时、9小时、8小时的睡眠时间。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补课:严禁升学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原则上学校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或寒暑假按实补足,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培训学校和培训班;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不得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另外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记者 沈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