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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进一步完善村(居)规民约 约出清新好风气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9-06-07 00:00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居)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实施意见》指出,村(居)规民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居)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修订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合法合规、发扬民主、价值引领、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由县(市、区)统筹安排,按照宣传发动、组织修订、公示总结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实施意见》强调,村居(规)民约的内容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区别于群众行为指南,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要结合村情居情,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统美德,聚焦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及村(居)民反映的其它内容等7个方面进行细化,内容要有针对性、简约好记、便于执行。修订工作要按照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备案公布、广泛宣传等五个步骤实施。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居)规民约。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代表、小组长要带头执行村(居)规民约。省里已经开展寻找最美村(居)规民约征集遴选和推介工作,市、县两级要组织集中开展村(居)规民约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维护村(居)规民约的良好氛围。(记者 洪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