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首张《进口药品通关单》近日发出,此次进口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标志着湖南省药品进口口岸的正式履职。
去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同意增设长沙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长沙航空口岸进口。这也意味着省内进口单位在签订购货合同时,货物到岸地可以直接选择长沙。前不久,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康哲(湖南)制药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从英国Norgine Limited(诺金内有限公司)购买其生产所需的境内分包装用制剂默维可(聚乙二醇钠钾散),选择长沙作为货物到岸地。企业持预先填写好的《进口药品报验单》、注册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备案相关资料等,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的进口备案办公室,办理进口备案相关事宜。依据《药品进口管理法》审查无误后,决定准予进口备案,于当日办结所有手续,签发了准予药品进口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在长沙设立药品进口口岸,将减少企业进口药品及半成品、原辅材料的中间环节,降低群众购买进口药品成本,缓解群众用进口药难问题,对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进口药品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进口单位可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长沙海关申报,长沙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药品进口的报关验放手续。(记者 李传新 通讯员 曾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