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施行后湖南首例拒执案在湘阴宣判
来源:湘阴县融媒体中心   2024-12-0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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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执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猛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湖南法院首例依据新司法解释判决的拒执案。

  2015年4月,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某工程机械公司货款1040万及违约金。因张某未按判决履行,某工程机械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后张某仅履行了部分义务,某工程机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判决。法院遂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但张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调查发现,2020年3月张某为规避执行,委托其父张某元与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通过其儿子张某杨的银行账户领取拆迁款65万元,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义务。因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张某主动投案。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张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