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0-08 09:45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务公开办发〔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为进一步规范湘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信息正式发布前,须进行文稿内容预先审核及涉密审查。  

第二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 凡在县内主流媒体(报纸、电视、电台)上刊登、发布的各类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提供给县政府网站。    第四条 县政府网站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

A类信息:即一般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及各单位、乡镇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

B类信息:即重要信息,包括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情况以及招商引资等信息;

C类信息:即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 信息审核的原则是“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各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至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需经各单位负责人保密审查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六条 审核程序:    

(一)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信息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

(二)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信息泄露、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各单位、乡镇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四)各单位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后台管理人员对拟发布的信息,同样需履行相关审核程序,经分管人员审签后,方可上网对外发布;对本部门单位发布的信息,做好规范格式的把关,确保单位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手续把关后通过审核发布。 

第七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所发布的信息及信息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各单位、乡镇发送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电子格式复印件留政府门户网站管理部门存档。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信息发布前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公开信息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上网信息读网制度,各单位、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读网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湘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流程

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流程.docx

附件2: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流程

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流程.docx

附件3: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docx

 

 

湘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