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湘阴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湘阴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湘阴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湘阴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林业和草原及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林业、草原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
(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办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的管理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的管理,审核监督森林、草原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草地管理和征、占用林地、草地的申核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草原资源资产。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八)推进全县林业改革,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林场、中心苗圃工作,指导镇(办)林业工作开展。
(九)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产业开发与建设,对林产品、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监督、协调和管理,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的病虫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湘阴县林业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计股、营林股、资源林地股、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横岭湖自然保护区湿地管理分局、东湖-洋沙湖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安局、湖洲林业站、城南林业站、浩河林业站、长仑林业站、洞庭林业站、界头铺林业站、文星林业站九个股室七个林业站;现有编制156人,参公公务员25人,事业编制131人。下设老庙台国有林场和林业科学研究所两个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湘阴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湘阴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3295.95万元,支出3295.95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减少196.52万元。其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 329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3.43万元,占87%。其他收入442.51万元,占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329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4.04万元,占66%,主要用于系统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职工工资及津补贴等人员各项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121.90万元,占34%,主要用于湘江岸线复绿、下塞湖生态修复、欧美黑杨砍伐、异地造林补助、退耕还湿、洞庭湖五在专项行动绩效考核奖补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管护费、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补助、虞公港作业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林区道路建设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防灾减灾、城乡绿化三处行动、林路养护、森林防火灭火物资装备、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活动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2853.43万元,支出2853.43万元,较2018年减少639.03万元。其主要原因为2019年项目资金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7%,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639.03万元。其减少原因为2019年度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7.19万元,占67%;日常公用经费396.86万元,占15%;项目支出1121.90万元,占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43万元,年初预算1809.5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843.85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包括中央、省、市的项目资金,而年初预算只包括县项目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4.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77.19万元,占82%,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开支及五金一险的各种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公用经费396.86万元,占18%,主要用于机关各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各项费用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下降11.47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下降10.27万元,其主要原因为机关严格缩减了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用于森林公安1台执法执勤车辆正常运行,公务接待费1万元,总共接待20批次数,接待142人。
八、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入2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29.5万元,2019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80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0.08万元,项目支出429.5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9.5万元。其中,本级机关的为424.5万元,分别为非税收入征收成本378万元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6.5万元和森林防火20万元;老庙台国有林场5万元森林管护费。
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51.5万元,主要绩效目标:1、 避免了森林火灾在我县发生,保障全县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避免了重大林业生物灾害在我县发生,实现全年有害生物危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内的目标;3、确保林区道路畅通,便于运送物资及防火通道畅通,方便当地村民出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能有效的保护好当地森林资源。当地村民积极配合,满意度高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86万元,比2018年增加88.99万元,主要原因为省、市、县重点中心工作所产生的工作经费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占用固定资产总额570.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06.5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64.20万元;执法执勤车辆1台,价值13.99万元,本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本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