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湘阴县林业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湘阴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利用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培育油茶、楠竹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省级、市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参与森林(林区)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日常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具体事务,参与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指导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权限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内应对自然灾害相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参与森林(林区)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日常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的具体事务,参与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参照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机构改革方案执行。
办公地址:湘阴县江东中路林业局
邮政编码: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66317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尚建璋
姓 名:
尚建璋
职 务: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局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
尚建璋,1972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东塘镇司法所长、原石塘乡副乡长、副书记、乡长,原玉华乡乡长,县打非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等职,2022年3月至2024年6月担任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2024年6月-至今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姓 名:
刘鳌
职 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鳌,男,汉族,湖南湘阴人,1974年8月出生,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湘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历任车马乡政府团委书记、办公室秘书、组织委员;新泉镇政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等职;文物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9年4月至今,任湘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姓 名:
李思懿
职 务:
副局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意识形态、纪检监察、林长制工作、造林绿化、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林木权属流转、乡村振兴、企业帮扶、林业科学研究、工会、青年、妇女、老年等工作。分管机关纪委、党建办、林长制工作站、造林种苗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产业化办、林业科学研究所、工会、团委、妇委会、乡村振兴工作队等。联系纪委监察委、宣传部、巡察办、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县团委、妇联、老干局等。
李思懿,女,汉族,湖南长沙人,1991年12月出生,2014年10月参加工作,201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湘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历任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街道办事处任党政办公室内勤,湘阴县金龙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党建办主任、档案室主任,湘阴县湘滨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2023年9月至今,任湘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姓 名:
邵直芳
职 务: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邵直芳,男,汉族,湖南湘阴人,1970年8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湘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历任湘阴县林业局林政股长、森防站站长,湘临乡党委副书记(挂职锻炼),湘阴县林业局局长助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分局局长,湘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2017年11月至今任湘阴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2023年湘阴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县林业局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夏丹 联系电话:2266317)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扶贫、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文秘、文电、会务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造林种苗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朱正全 联系电话“2266317”)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监测、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人:杨石强 联系电话:2266317)拟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草案,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森林防火及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人:余明峰 联系电话:2266317)监督管理国家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的批前审查与批后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负责人:袁亮 联系电话:2266317)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本单位权限内的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承担“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和维护、承担政务服务公开工作;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依法治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林业产业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野生陆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陆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六)规划财务股。(负责人:刘政权 联系电话:2266317)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缺席的实施;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管理和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负责人:夏放球 联系电话:2266317)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工作;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
以上内设机构均正股级,各设股长(室主任)1名。
机关党的组织及工、青、妇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2023年湘阴县林业局直属机构
县林业局下设所属事业单位10家:
1、湖南湘阴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 湘阴县森林火灾防御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湘阴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4、湘阴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加挂“湘阴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牌子,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5、湘阴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设所长1名。
6、湘阴县林长制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
7、湘阴县林业局城南林业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8、湘阴县林业局长仑林业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9、湘阴县林业局新泉鹤龙湖林业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10、湘阴县林业局湘滨南湖林业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